亞瑟邏輯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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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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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2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地質鑽探瑕疵導致建築師天價損害賠償

EP-S2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地質鑽探瑕疵導致建築師天價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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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EP-S2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地質鑽探瑕疵導致建築師天價損害賠償  在我們生活的城市裡,捷運、道路、高樓大廈拔地而起,每一項公共工程的順利完成,都仰賴著工程設計專業人員、營造商,以及政府機關的緊密合作與專業把關。然而,一旦專業環節出現疏失,輕則影響工程進度,重則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甚至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  今天,我們要聚焦一起「地質鑽探不確實,造成設計疏失」,進而引起的重大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本案的起因,是機關為了進行眷村改建工程,委託了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設計與監造。沒想到,工程在試樁階段就遭遇重大阻礙,地質狀況與預期存在巨大落差,導致工程停擺、工程承攬合約因而終止,最終需要重新發包。這一連串的波折,讓機關蒙受了額外的房租補助、專案管理費、重新發包價差等巨額損失,於是機關將建築師事務所告上法院,請求近二億元的天價損害賠償。  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點,就在於建築師事務所,在設計階段是否確實存在錯誤?而這些錯誤與後續產生的工程延宕和損失之間,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深入剖析這起引人深思的工程法律案件。  綜合本案各審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法院判定建築師事務所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委託設計契約,及民法相關規定進行審酌。  在法規面,法院認定因建築師事務所在地質鑽探與基樁工法設計上的疏失,導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構成不完全給付,應負賠償責任。法院亦援引建築技術規則,佐證設計未盡完善,確實影響了工程對地質條件的判斷,從而形成法律上之「給付瑕疵」。至於賠償範圍,法院認定應以「填補實際損害為限」,但對部分項目如物價調整與利息,則認為與過失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不予採計。同時,法院考量機關所委託之工程管理單位,在工程管理上的失當,適用「過失相抵」,並酌減建築師事務所的賠償金額。  此外,法院認定本案契約性質屬「委任契約」,不適用承攬契約短期時效,而應依民法採15年請求權時效處理。最後,對於連帶責任的部分,則認定兩位建築師應對事務所債務,共同負責近六仟萬的「損害賠償」。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EP-S2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地質鑽探瑕疵導致建築師天價損害賠償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我們生活的城市裡,捷運、道路、高樓大廈拔地而起,每一項公共工程的順利完成,都仰賴著工程設計專業人員、營造商,以及政府機關的緊密合作與專業把關。然而,一旦專業環節出現疏失,輕則影響工程進度,重則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甚至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  今天,我們要聚焦一起「地質鑽探不確實,造成設計疏失」,進而引起的重大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本案的起因,是機關為了進行眷村改建工程,委託了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設計與監造。沒想到,工程在試樁階段就遭遇重大阻礙,地質狀況與預期存在巨大落差,導致工程停擺、工程承攬合約因而終止,最終需要重新發包。這一連串的波折,讓機關蒙受了額外的房租補助、專案管理費、重新發包價差等巨額損失,於是機關將建築師事務所告上法院,請求近二億元的天價損害賠償。  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點,就在於建築師事務所,在設計階段是否確實存在錯誤?而這些錯誤與後續產生的工程延宕和損失之間,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深入剖析這起引人深思的工程法律案件。  本案歷審裁判共四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 重訴 字第 604 號判決 99.12.08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 重上 字第 110 號判決 103.09.24 最高法院 104 年度 台上 字第 1423 號判決 104.07.30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 重再 字第 36 號裁定 105.11.07壹、案件緣起  A機關委託B建築師事務所,進行「眷村改建工程」的設計及監造,工程的施工及管理部分,A機關則委託C機關代為辦理,改建工程的施工,由D廠商承攬。然而,由於B建築師事務所的地質鑽探設計及監造不實、誤判基地地質條件、以及基樁工法設計不當等因素,導致D施工廠商試樁失敗停工,最終以停工逾六個月為由終止承攬契約。隨後工程重新發包由E廠商承攬,這產生了工程款價差等額外損失。基此,A機關遂依契約以及民法相關規定,向B建築師事務所請求損害賠償。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在這場訴訟中,「設計錯誤」與「損害賠償」是雙方爭執的核心。經檢視法院判決文中提及之相關契約規定與法規如下:  首先,在委託設計契約中,第2條明確定義了「委託範圍」,包含了本工程的規劃設計(包括建築的各個專業領域),更特別提及了地質鑽探試驗工程的設計、監造等事宜。這清楚表明了建築師事務所,對於地質鑽探工作負有設計與監造的責任。  委託設計契約第10條「罰則」的第6項約定:「乙方(指建築師事務所)保證設計並無錯誤之處,但若經……認定發生錯誤係可歸責於乙方而導致變更設計增加工程費時,除不給該部份之設計酬金外,其對甲方(指機關)所造成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這條款直接關係到設計錯誤的責任歸屬與損害賠償。  此外,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也約定,二位建築師負連帶保證責任,這也將後續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由建築師事務所擴及到了二位建築師。  在法律層面,機關主要依據民法第227條第2項的規定,主張建築師事務所因可歸責的事由導致債務不履行(即設計與監造上的疏失),進而造成其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機關也主張建築師事務所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這也是判斷其是否存在過失的重要標準。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指受委任人或受託人,在執行其職務時,應以具有「相當知識和經驗的人」的謹慎程度來處理事務。參、鑑定單位對「爭議事項」之鑑定結果  為了釐清建築師事務所,在設計與監造上是否存在錯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參考了多個專業單位的鑑定報告,這些報告對釐清案情起到了關鍵作用,綜合各鑑定單位的鑑定結果,針對本案的爭執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點結論: 1.地質鑽探設計與監造方面:  建築師事務所研擬的地質鑽探計畫不夠周全,影響了對岩盤強度的了解。同時,監造方面,對於部分鑽孔深度未達預定深度、岩心照片欠缺等問題,監造單位也疏於糾正。雖然最初的仲裁協會認為,地質鑽探報告未提及孤石群是不可預料之事,因此建築師事務所的基樁工法設計並無明顯錯誤,但後續鑑定認為,未能呈現孤石群應歸責於建築師事務所的鑽探計畫與監造缺失。 2.基樁工法設計方面:  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初步鑑定認為,在系爭工程地質狀況下,反循環基樁或全套管基樁皆屬可行,試樁未合格並非反循環基樁工法所致。但後續報告也承認,原始設計的基樁試樁結果,確實不具備當時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的容許支承力。  後續鑑定指出,系爭基地地質複雜,含有深淺不一的孤石群,反循環工法並不適合此地質特性,容易影響試樁的正確性,難以達到基樁的設計效果,建議變更工法。  結構審查鑑定意見也指出,試樁結果不符合規定,並考量到反循環工法遇到孤石群的困難性,建議考慮其他鑽掘式工法(如全套管工法)。  工程會另案的鑑定中也認為,因地下岩層風化及孤石群立,原設計的基樁工法並不可行,導致試樁無法達到預期承載要求。  總結來說,多數鑑定單位均對建築師事務所,在「地質鑽探設計監造」及「基樁工法設計的適當性」提出質疑,認為其未充分考量基地地質特性(孤石群),導致試樁失敗及工程停工。雖然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的初步報告,對反循環工法本身的可行性未直接否定,但也確認了原始設計試樁結果的承載力不足。肆、訴訟雙方對爭執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一、機關的主張: 1.設計存在錯誤:  建築師事務所在進行地質鑽探計畫時,未能充分考慮基地可能存在的孤石群,對於岩盤的取樣與試驗不足,導致未能獲得準確的地質資料。 2.監造存在疏失:  建築師事務所對於鑽探公司未能達到預定鑽孔深度等問題,未盡到監造責任,未能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 3.工法選擇不當:  建築師事務所選擇的反循環工法不適合基地存在孤石群的地質條件,導致試樁屢次失敗,工程無法繼續進行。 4.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身為專業的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並未以應有的專業水準進行設計與監造工作。 5.損害與錯誤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由於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錯誤與監造疏失,導致工程停工、合約終止、重新發包,以及額外的房租補助費用和專案管理費用等損失,這些損失與建築師事務所的過失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二、建築師事務所的主張: 1.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在進行地質鑽探計畫和監造工作時,已符合當時的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並無過失。 2.地質狀況的複雜性難以預測:  基地存在孤石群是地質變化多樣所致,屬於鑽探規劃時難以預料的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歸責於建築師事務所。 3.反循環工法並無錯誤:  反循環工法是台灣地區普遍採用的基樁工法,並經過審查,並無設計上的錯誤。試樁失敗是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廠商的施工問題。 4.損害賠償請求不合理:  重新發包的價差是廠商終止合約後新生之損害,不屬於民法第260條規定的回復原狀之損害。原眷戶房租補助費是機關依規定應支出的公益補償費,並非其損害,且與建築師事務所無關。重新發包增加的專案管理費也是後續才產生的費用。 5.時效已過:  機關在已知悉工程瑕疵,遲至六年後才提起本件訴訟,已超過民法規定的時效期間。 6.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亦有過失:  工程管理單位進行專案管理,對地質鑽探計畫等應負實質審查之責,機關也應就工程管理單位的過失承擔部分責任。伍、針對「爭執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一、機關對建築師事務所主張的反駁: 1.關於已盡注意義務:  機關提出多份鑑定報告,證明建築師事務所在鑽探計畫的設計、監造,以及工法的選擇上存在明顯的不足,並未達到專業應有的水準。 2.關於地質難以預測:  機關認為地質鑽探的目的就是要探測並了解基地的地質狀況,如果設計與監造得當,應能更大程度地發現潛在的問題,不能以「難以預測」作為免責的理由。 3.關於工法並無錯誤:  機關引用其他鑑定報告和專家證詞,質疑反循環工法在孤石群地質下的適用性,並指出後續工程變更工法的事實,間接否定了原工法的適當性。 4.關於損害賠償不合理:  機關強調其所受的損失,是直接因工程延宕和重新發包所致,與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過失有直接的相當因果關係,屬於法律上應予賠償的範圍。房租補助費的增加是因工程延宕所致的額外支出,同樣應由過失方承擔。 5.其它事項:  時效抗辯,已被法院以契約性質為由駁回。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的責任,並不能完全免除建築師事務所的過失責任。二、建築師事務所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1.關於設計存在錯誤:  建築師事務所強調其設計符合當時的法規,地質鑽探計畫也經過機關的審查核定。部分鑑定報告的結論並非完全否定其設計,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的報告,甚至認為反循環工法並無錯誤。 2.關於監造存在疏失:  建築師事務所辯稱其已盡到監造責任,對於鑽探深度不足等問題,是因為現場地質狀況與預期不同,並經過與機關和鑽探公司的協商調整。 3.關於工法選擇不當:  建築師事務所認為,反循環工法是一種常見且經濟的工法。試樁失敗可能是施工廠商的施工問題,不能完全歸咎於設計。 4.關於損害賠償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建築師事務所質疑重新發包的價差是否合理,認為機關可能沒有盡力控制成本。房租補助費是機關的法定義務,與其設計無直接關係。陸、法院判決結果及理由,所依據的契約、法規  經過漫長的審理,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建築師事務所及二位建築師,共同承擔近六仟萬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的判決主要依據了民法第227條第2項,關於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委託設計契約和協議書的相關條款,判決結果及理由如下: 1.契約性質認定:  法院認定系爭設計契約雖兼具承攬與委任的性質,應歸入非典型契約中的混合契約,但由於債務不履行情節無法割裂,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類推適用委任的規定,適用十五年的消滅時效,駁回了建築師事務所關於時效已過的抗辯。 2.設計監造存在過失:  法院採納了鑑定報告,認定建築師事務所在「鑽探計畫的設計與執行監造」上均有缺失,導致未能發現基地內存在孤石群,進而影響了後續基樁工法的設計。法院認為建築師事務所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對鑽探設計已有不周,於鑽掘孔深度不足時亦未糾正。 3.基樁工法設計不當:  法院參酌多份鑑定報告和工程檢討會議紀錄,認定建築師事務所原設計採用的反循環工法,在存在孤石群的基地上確實不當,導致試樁失敗。儘管建築師事務所曾考慮變更工法,但最終仍堅持以反循環工法施作,直至施工協調會議才變更,顯示其在工法選擇上存在不當。 4.相當因果關係認定:  法院認定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與監造疏失,導致施工廠商試樁失敗,進而停工並終止合約,進而造成了後續的損害,這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後續的損害包括:1.由於工程延宕多支出房租補助費;2.重新發包價差,這是機關因建築師事務所的給付不完全所受的損害;3.專案管理費,也屬於機關的損害。但部分項目如物價指數調整款,另案訴訟遲延利息,則未被法院認定與被告的過失有相當因果關係。 5.過失相抵:  法院審酌「機關委託的工程管理單位」作為機關的履行輔助人,在工程的管理上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之專業實質審查義務」之處,因此認定機關對於損害的發生「與有過失」,將賠償金額酌減百分之五十。 6.連帶責任:  依據系爭協議書的約定,二位建築師負連帶保證責任,應就建築師事務所的損害賠償責任負連帶給付義務。柒、從本案中我們可學習到什麼?  這起歷經多年的工程法律訴訟,給我們帶來了許多值得深思的啟示: 1.地質調查的重要性:  工程設計的首要環節是詳盡且準確的地質調查。設計單位必須充分了解基地的地質特性,才能做出安全可靠的設計方案。本案中,地質調查的不足直接導致了後續一系列的問題。 2.專業責任的重大性:  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在工程建設中肩負著重要的責任,我們必須以高度的專業素養和嚴謹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對其設計和監造的成果負責。 3.工法選擇需謹慎評估:  工程工法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基地的實際情況,不能僅憑經驗或慣例。當遇到特殊地質條件時,更應進行深入的評估和論證,必要時應採取更為穩妥的方案。 4.監造責任不容忽視:  監造單位不僅要監督施工過程是否符合設計圖說,更要對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及時發現並糾正潛在的問題,避免小問題演變成大事故。 5.契約精神與法律意識:  工程參與各方都應嚴格遵守契約的約定,同時具備充分的法律意識。一旦發生爭議,應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6.過失責任與損害賠償:  因自身過失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在判斷損害賠償時,會綜合考量各方的過失程度,以及與損害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7.專家意見的重要性:  在涉及工程專業技術問題的法律訴訟中,法院經常藉由專家鑑定報告,提供重要的證據支持,幫助法院釐清事實做出判決。-------------  這起工程賠償訴訟案,起因於眷村改建工程中遭遇的地質問題,核心爭議在於建築師事務所是否因設計失誤導致機關受到損害。法院最終判決部分支持了機關的損害賠償請求,這再次提醒我們,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任何一個細小的疏失都可能引發嚴重的後果。專業工程人員必須以嚴謹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才能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設計疏失 #監造疏失 #建築工程 #損害賠償 #設計責任 #監造責任 #地質調查報告 #施工計畫 #與有過失 #鑑定 #與有過失 #連帶責任 #民法第227條 #民法第260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21115)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pcc/content/index?type=C&eid=2712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民法 第 22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27,260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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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題目如下所述:  某健康部落客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糖是一種毒藥,長期攝取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為了維持健康,任何形式的糖都應該完全戒除!」  他接著補充:「因為水果含有糖分,為了健康,連水果也要戒掉!」  請找出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解說 M33-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果真的不健康?揭開偷換概念謬誤的陷阱!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tUGoxgMM/「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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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題目如下所述:  小明因為上課講話被老師責罵,他不服氣地說:「老師,你為什麼只罵我?昨天小華遲到了,你卻沒有罵他!這樣根本不公平!」  請找出小明這段話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解說 M32-大家一起來找碴!:牛頭不對馬嘴?找出論證中的「不相干」謬誤!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rokYdacu/「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

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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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本集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題目如下所述:在中世紀的歐洲小鎮上,住著三個聲名顯赫的貴族家庭,每個家庭都各有一個孩子。塞西莉亞,她活潑開朗,深受鄰里喜愛;伊莎貝拉,她才華橫溢,常在家庭聚會上演奏豎琴;加百列勇敢善良,經常跟隨父親學習騎士之道。鎮上有一個著名的文化聚會場所「喬治桑沙龍」,專為培養貴族少女的藝術修養而設立。威廉爵士的女兒,瑪蒂爾達夫人的女兒都被邀請加入,成為沙龍中最耀眼的新星。她們在那裡學習詩歌、音樂和繪畫,展現了非凡的才華。有一天,人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事實:理查伯爵的女兒並不是塞西莉亞,同時,眾人也了解到亨利男爵和索菲亞夫人並非夫妻,他們各自有幸福的家庭。三個家庭之間關係融洽,常在節日時互相拜訪。孩子們在這片寧靜的小鎮上快樂成長,女孩們在沙龍中閃耀光芒,男孩加百列則在父親的引導下成為一名備受尊敬的年輕騎士。請問這三個家庭的男主人、女主人、孩子是如何組合的?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解說 EP-P25-邏輯推理遊戲:中世紀貴族之謎-誰與誰是一家人?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xRf69njm/「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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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題目如下所述:  某市長在競選演說中說道:「我們需要一位真正能『照顧』市民的領導者,而我的競選對手連自己的家庭都『照顧』不好,他怎麼能『照顧』這座城市呢?」  請找出這段話中可能的謬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解說 M31-大家一起來找碴!:競選辯論的巧妙話術,你聽懂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STWU4fFJ/「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