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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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5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期像足球賽傷停?費曼法秒懂不計與展延差別 在公共工程履約過程中,時間往往等同於金錢。工期的認定直接連結到「逾期違約金」的計算,這通常是契約中金額最龐大的罰則之一。然而,實務上許多工程師對於「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概念經常混淆,導致在發生施工障礙時,錯用申請名義或錯過申請時效。本集目的在釐清這些概念的差異、適用時機及實務操作重點。 為了讓大家徹底搞懂這些概念,我們今天特別採用了諾貝爾獎得主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也就是透過「用簡單的語言教會別人」來驗證學習成果。 本集我們模擬兩位嘉賓進行一場深度的實戰對話: •老鳥:擁有二十年經驗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負責指導與糾錯)。 •菜鳥:充滿好奇心與求生欲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負責提問與輸出)。 他們將透過三個回合的攻防,幫我們拆解工期管理的誤區與真相。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EP-S5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期像足球賽傷停?費曼法秒懂不計與展延差別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公共工程履約過程中,時間往往等同於金錢。工期的認定直接連結到「逾期違約金」的計算,這通常是契約中金額最龐大的罰則之一。然而,實務上許多工程師對於「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概念經常混淆,導致在發生施工障礙時,錯用申請名義或錯過申請時效。本集目的在釐清這些概念的差異、適用時機及實務操作重點。 為了讓大家徹底搞懂這些概念,我們今天特別採用了諾貝爾獎得主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也就是透過「用簡單的語言教會別人」來驗證學習成果。 本集我們模擬兩位嘉賓進行一場深度的實戰對話: •老鳥:擁有二十年經驗的資深工程法律專家(負責指導與糾錯)。 •菜鳥:充滿好奇心與求生欲的職場新手工程師(負責提問與輸出)。 他們將透過三個回合的攻防,幫我們拆解工期管理的誤區與真相。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關鍵知識地圖 老鳥:我已經準備好了,為了讓你徹底搞懂這「不計工期」、「展延工期」與「免計工期」這三個容易混淆的名詞,我將這張學習地圖拆解為以下三個關鍵知識點: 1.名詞概念與本質差異 「不計工期」、「免計工期」與「展延工期」,哪一個是「暫停鍵」?哪一個是「終點線往後移」?它們在契約上的根本地位有什麼不同? 2.戰場規則:日曆天 vs. 工作天: 你的契約是算「日曆天」還是「工作天」,決定了你能打出哪一張牌。為什麼在日曆天契約裡,下雨通常不能「不計工期」? 3.代價與後果:程序與費用: 爭取到時間,一定能拿到錢嗎?如果你忘記在7天內舉手(通知),會有什麼恐怖的後果?🎬 費曼學習法實戰演練第一回合:名詞定義與本質差異-「碼表」與「掛鐘」的對決 老鳥:(老鳥拿起白板筆,畫了一條時間線)好,年輕人,我們今天只解決一個核心問題:『時間怎麼算?』。在工地,你最怕的就是『逾期罰款』。要避開罰款,你手上有兩個武器,一個叫『暫停鍵』,一個叫『改合約』。 1.不計工期:這就是『暫停鍵』。意思是這一天在法律上『隱形』了,不算在你的工期額度裡。 2.展延工期:這就是『改合約』。意思是把原本約定好的『完工日期』往後延。 3.免計工期:這通常是『不計工期』的雙胞胎兄弟,但在行政程序上,它比較像是一種『豁免』。 菜鳥:等一下,前輩。我覺得聽起來這兩個是一樣的啊? 老鳥:哪裡一樣? 菜鳥:你看喔,假設我原本要在12月31日完工。情況一:因為下雨,我有5天『不計工期』。情況二:因為下雨,我申請『展延工期』5天。結果不都是我可以晚5天,變成1月5日再交卷嗎?對我來說,結果都一樣是晚5天,為什麼要分那麼多名詞?搞得我好亂。 老鳥(點頭):問得好!這就是一般工程師的盲點。結果看起來一樣,但『計算邏輯』和『錢』完全不一樣。 菜鳥:怎麼說? 老鳥:這取決於你的契約是『算日子(工作天)』還是『看日曆(日曆天)』。 •如果是工作天契約,就像是你手上拿著一個碼表。①不計工期:下雨了,你按一下碼表『暫停』。雨停了,你再按『開始』。你的目標是『跑滿100分鐘』。中間暫停多久沒關係,反正我只算你有在跑的時間。這不需要修改契約,只要監造、業主點頭就好。 •如果是日曆天契約,就像是你看著牆上的掛鐘。展延工期:掛鐘是不能暫停的,時間一直流逝。如果你遇到颱風無法做,你不能按暫停,你必須寫公文求機關把牆上那個『截止時間』從12點改成1點。這叫契約變更,程序很麻煩。 菜鳥(恍然大悟):喔!所以我懂了!『不計工期』是『碼表暫停』,通常用在『工作天』契約。『展延工期』是『撥慢時鐘』,通常用在『日曆天』契約。是這個意思嗎?」 老鳥:「賓果!完全正確。但還有一點,展延工期通常比較『正式』。即使是工作天契約,如果發生『變更設計』這種大事,我們通常不會只用『不計工期』(暫停碼表)混過去,我們會正式申請『展延工期』(增加總時數)。為什麼?因為展延工期通常可以要『錢』(管理費);但不計工期通常只是讓你不用被罰款,但不會給你錢。 菜鳥:等等,還有一個『免計工期』呢?這又是什麼鬼? 老鳥:「這個詞在實務上比較像『特赦』。舉個例子,你要在考場旁邊挖馬路,結果剛好遇到大學學測。機關說:『這兩天你不能挖喔,怕吵到學生。』這不是你的錯,也不是天災,是配合政策。這時候機關會說這兩天『免計工期』。它的效果跟『不計工期』幾乎一樣,就是這兩天不算數。但在寫公文的時候,用『免計』感覺比較像是『機關給你恩惠』或是『政策性扣除』。 老鳥:不過,我要補充一個你可能會踩到的地雷。新手最常犯的錯:在『日曆天』契約裡吵著要『不計工期』。 菜鳥:為什麼不行?下雨天不能做就是不能做啊? 老鳥:因為日曆天的定義是:『我不管你六、日有沒有放假、下雨有沒有淋濕,反正這365天我都包在裡面了!』所以在日曆天契約裡,除非是颱風天政府宣布停班(契約約定),否則普通的下雨,是不能申請不計工期的!你必須自行吸收。除非雨大到變成天災等級,你才能申請展延工期。千萬別在日曆天契約裡,拿著小雨的日報表去跟機關吵『不計工期』,會被笑不專業。 老鳥:好了,剛剛講了一堆,現在我用一個最生活化的『足球比賽』幫你打包帶走。 1.不計工期 = 暫停不入計比賽時間 (傷停補時) 情境:比賽中有人受傷倒地(下雨/無法施工)。 動作:裁判雖然錶繼續走,但心裡扣掉了這段時間,最後宣布「補時3分鐘」。 本質:比賽還是踢90分鐘(合約總工期不變),只是把中間沒踢到的補給你。 2.展延工期 = 進球數相同,延長比賽時間(延長賽) 情境:90分鐘踢完了,但因特殊原因(如變更設計導致原時間不夠用),必須分出勝負。 動作:大會更改規則,將比賽總長度變更為120分鐘。 本質:這涉及賽制變更(契約變更),時間拉長了,球員更累(管理費增加),通常要額外給錢。 3.免計工期 = 下大雨不入計比賽時間(比賽中斷) 情境:突然發生雷擊或暴雨,裁判吹哨暫停,所有人回休息室。 動作:這段時間完全真空,不算在比賽時間內。 本質:這是雙方講好的「豁免期」(如選舉日、春節),這段空白直接剪掉。 老鳥:這樣解釋,這三個詞的差別有沒有深刻印在腦子裡了? 菜鳥:有!不計/免計是『按暫停』。展延是『改終點』。日曆天不能隨便按暫停。我這樣理解對嗎? 老鳥:滿分。可以下課了。第二回合:錯過申請時效的救濟-「水果籃」與「病假單」的智慧 菜鳥(慌張):前輩,死定了!我發現三個月前的管線障礙停工,我忘記在契約規定的「7天內」發文通知機關了!現在要結算罰款了。 老鳥:那你怎麼去跟業主說。 菜鳥 (擦汗):那個...前輩,我試試看喔。我會跟業主說:『對啦,合約是寫說要7天內通知,但我那時候真的很忙,而且反正那個管線就在那裡,你們也知道啊!大家都看得到那個洞挖不下去,我也不是故意的,拜託通融一下啦,不要這麼計較程序嘛。』 老鳥(眉頭深鎖):停!如果你這樣去講,我保證你馬上被轟出來,而且一毛錢都拿不到。 菜鳥:咦?為什麼?我說的是實話啊,他們真的知道啊。 老鳥:你的說法有兩個致命傷: 1.『我很忙』:這在法律上叫『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是你家的事,不是理由。 2.『不要計較程序』:公務員最怕的就是『圖利他人』。合約白紙黑字寫逾期不受理,他放水就是違法。 你不能求情,你要『講道理』。你要證明:『就算我沒發文,這個程序的「目的」也已經達成了。』 菜鳥:什麼叫『目的已經達成』?我不懂。 老鳥:試著想一下,為什麼契約要規定『7 天內通知』?是為了罰你抄寫課文嗎?不是,是為了讓機關『及時知悉並保全證據』。如果不通知,三個月後現場都填平了,鬼才知道那天有沒有下雨、有沒有管線。但如果機關『早就知道』了呢? 菜鳥(眼睛一亮):喔!你的意思是,如果我有證據證明『他們早就知道了』,那我沒發那張公文也沒差? 老鳥:沒錯。現在,試著用這個邏輯,重新組織你的說詞。你要去哪裡找『他們早就知道』的證據? 菜鳥:好,讓我想想....我去翻『施工日誌』!上面每天都有寫『管線障礙無法施作』,而且監造單位每天都有簽收!還有!我們每週都有開『工務會議』,會議紀錄裡面有寫『請機關協調遷移管線』。機關代表也有簽名!所以我應該這樣說:『報告長官,雖然我沒有發那張正式的「掛號信」(公文),但是每天的「日記」(施工日誌)和每週的「週記」(會議紀錄)裡面,你們都簽名確認過了。這代表你們在7天內就已經「實質知悉」現場有狀況,而且證據(日誌)都保留得好好的。既然「讓你知道」這個目的達到了,那就不應該用「程序逾期」來抹殺我的「實體權利」。』前輩,這樣講對嗎? 老鳥(點頭):漂亮!這就對了。這在法律攻防上叫做『舉輕明重』與『誠信原則』。我幫你補強兩個法律專有名詞,你記下來,寫申訴書時很好用: 1.實質知悉:雖然我沒走A門(發函),但我走了B門(日誌/會議紀錄),結果是你都看到了。既然你已實質知悉,就不能裝瞎。 2.權利濫用禁止(民法第148條):機關明明知道工程受阻(因為有日報表),卻只因為廠商漏了一張紙,就坐視工期逾期並收取巨額罰款,這在法院判決上常被視為『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 但要注意!這招不是無敵星星。如果你的日報表寫得不清不楚(沒寫影響工項及要徑),或者會議紀錄沒送達機關,這招就沒效了。所以『日常紀錄』是敗部復活的唯一救命索。 老鳥:最後,為了讓你永遠記住這個觀念,我們來用一個『請病假』的類比。 •合約規定:員工生病,必須在3天內打電話進公司請假(這就是7天通知期限),否則視為曠職。 •情境:你出車禍住院昏迷了,忘了打電話(程序瑕疵)。但是!你的老闆(機關)在第2天就提著水果籃來醫院看過你(監造簽收日報表/業主出席會議)。 •結局:一個月後你出院,老闆說:「你曠職一個月,我要開除你,因為你沒有『打電話』請假。這時候你會說什麼?「老闆,你都來醫院看過我了(實質知悉),你也知道我斷了一條腿(證據保全),你現在拿我『沒打電話』這件事來開除我,是不是太不講武德了(違反誠信原則)?」 老鳥:這樣理解了嗎?敗部復活的關鍵,不在於你的理由有多可憐,而在於證明『老闆早就來醫院看過你了』。 菜鳥:懂了!原來施工日誌跟會議紀錄就是那個『水果籃』!只要證明他們來過,我就有救了! 老鳥:沒錯。但切記,這是『急診室』的救法,平常還是乖乖『打電話』(發文),才不會把自己搞到心臟病發。第三回合:工期計算的實務認定-「KTV 停電」與「重開機」的藝術 菜鳥(看著窗外):前輩,這太不公平了吧!今天早上8點到9點下了超級大雨,像是用倒的一樣。雖然10點雨停了,但工地到處都是泥巴,挖土機下去就會陷住,根本不能做。結果監造剛剛跟我說:『欸,雨停了耶,下午可以上工了吧?今天只能算你0.5 天不計工期。』可是我整個早上都在抽水,下午還在等土乾,明明整天(1 天)都報銷了啊!到底標準是什麼?是看雨量筒?還是看監造的心情?」 老鳥:冷靜點。這時候跟監造吵『心情』沒用,我們要拿『契約第7條』出來壓他。首先,你要搞懂契約的計算公式,這叫『0.5 / 1刀切原則』:影響時間小於半個工作天,以0.5天計。影響時間大於半個工作天,以1天計。(注意:沒有0.1天或0.8天這種東西)你的問題在於:『影響時間』怎麼認定?監造認為:下雨1小時 + 抽水1小時 = 2小時。因為2小時小於4小時(半天),所以只給你0.5天。這聽起來合邏輯,對吧? 菜鳥:對啊,但我下午也不能做啊! 老鳥:這就是你的舉證盲點。你不能只說『土很濕』,你要證明『後續的連鎖反應』。你必須在日報表上這樣寫:08:00-09:00:暴雨;09:00-12:00:全區積水抽排。13:00-17:00:工區土壤含水量過高,重型機具無法進場作業(附照片:怪手陷在泥裡的慘狀)。只要你能證明『下午雖然沒雨,但因為早上的雨導致無法施工』,那下午的4小時也算是『受影響時間』。這樣全天受影響時間就變成8小時,超過半天核定為1天。懂了嗎?重點不是天上落下的水,是地上沒退的水。 菜鳥:喔...所以我重點要拍『爛泥巴』的照片!那再問一個,如果不計工期這麼好用,那我以後只要下雨,我就叫室內做油漆的師傅也回家睡覺,反正都可以扣掉工期嘛? 老鳥(搖手指):嗶嗶!大錯特錯!這叫『不當連結』。這就是我要說的:影響工項及影響要徑工項。 菜鳥:喔...如果我現在趕的工項是『戶外開挖』,那麼下雨確實不能做,所以可以申請不計工期。如果我現在趕的工項是『室內裝修』,下雨室內又不淋雨,我有什麼理由停工?所以,不可以不計工期。如果我讓室內師傅回家,那是自行停工,工期照算(時間不等人),最後逾期是自家的事。所以,『下雨』不等於『放假』,要看有沒有打到痛點(要徑工項)。 老鳥:看來你已經抓到訣竅了。去唱過 KTV 對吧?最後,我用一個『KTV 歡唱』的類比來解釋,幫你把這個『0.5 vs 1』的概念鎖進腦子裡。 1.不計工期 = 停電 10 分鐘 情境:唱到一半全館跳電,麥克風沒聲音,螢幕全黑。 認定:這10分鐘你根本沒唱到(無法施工),所以店家(機關)把這10分鐘直接補給你。這叫「不計工期」。 2.實質影響時間 = 機器重開機 情境:電來了(雨停了),但是點歌機需要「重新開機、跑系統、連線」,這又要花10分鐘。 認定:雖然電來了,但你還是不能唱(工地爛泥巴需抽水、曝曬)。你必須跟店家爭取:「剛才重開機這10分鐘我也沒唱到,你要補給我!」 教訓:很多廠商只爭取到「停電(下雨)」的時間,卻忘了爭取「重開機(抽水復原)」的時間。 3.影響工項 = 有 UPS 的包廂 情境:隔壁VIP包廂有「不斷電系統(UPS)」,停電時他們照樣唱歌跳舞,完全沒感覺。 認定:隔壁客人(室內裝修廠商)跑去櫃檯說:「剛剛停電,我也要補10分鐘。」店家會說:「先生,你有UPS耶,你剛剛明明唱得很開心,完全沒受影響,不能補時!」 教訓:這就是非影響工項。如果你的工項不受天候影響(如室內油漆),就算外面下暴雨,你也不能要求不計工期。 菜鳥:太清楚了!原來重點是『還能不能唱』,而不是『有沒有停電』。謝謝前輩,我現在充滿信心,明天就去跟監造大戰三百回合! 老鳥:很好,記得帶相機去拍泥巴。下課!------------- 非常感謝資深專家與新手工程師這麼精彩的演繹。透過這場對話,我們運用費曼學習法,將原本冷冰冰的契約條款,轉化為三個精準的生活類比: 1.名詞概念:用「足球比賽」(傷停補時 vs. 延長賽)釐清「不計/免計工期」與「展延工期」的本質。 2.程序救濟:用「醫院水果籃」(老闆早就知道了)記住保留證據的重要性。 3.計算標準:用「KTV 停電」(重開機時間 & UPS 包廂)記住爭取復原時間與要徑工項認定的邏輯。 工程是硬的,但法律與權益是活的。希望各位工程師在面對工期爭議時,都能善用這些邏輯,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不僅做得好工程,也管得好契約。我們下次「工程法律白話文」見!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設計疏失 #監造疏失 #建築工程 #損害賠償 #設計責任 #監造責任 #地質調查報告 #工程災變 #工程監測 #施工計畫 #民法第227條 #民法第544條 #與有過失 #損益相抵原則 民法第148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民法 第 14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48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M102-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 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要找的不是「手機好壞」,而是:你以為你在掌握生活,其實是被三個小陷阱牽著走:不確定獎勵、上行比較、睡前補償。題目如下所述: 【都會觀察】週五晚間的「紅點」焦慮:當休息變成另一場展演 週五晚上八點,台北信義區一家工業風餐酒館內,28歲的行銷企劃Jason(化名)終於迎來期待已久的下班時光。桌上是剛送上來的松露燉飯和特調雞尾酒。但他在拿起叉子之前,先做了一件很熟練的事:打開手機,不是為了公事,而是為了IG限時動態。濾鏡調好、角度就位、配字「Finally」,三分鐘內上傳完成。 接下來才是奇妙的地方:燉飯熱氣正香,他的眼神卻像在「巡邏」。每隔幾分鐘滑開一次螢幕,看誰看了、誰按愛心、誰回了表情符號。餐廳很熱鬧,他卻像把自己分成兩半:一半在朋友面前,另一半在6吋螢幕裡等回應。「其實有時候也不知道在滑什麼,就是怕錯過話題。」Jason 苦笑。 更刺激的是,他剛好刷到大學同學升遷的貼文:新職稱、景觀辦公室、滿滿祝賀。那一瞬間,他的胃緊了一下。明明上個月才完成大專案,卻突然覺得自己這週的努力「怎麼這麼蒼白」。 晚餐吃到一半,群組跳出通知。不是急事,但Jason還是立刻解鎖。他腦中冒出一個自己也覺得荒謬的念頭:「如果我兩小時沒回,大家會不會覺得我消失了?會不會另開一個群組聊?」 時間來到凌晨一點。房間一片黑,只有手機藍光照著他的臉。眼睛乾澀,他還是在做最後一輪「巡邏」:怕漏掉推播、怕上班接不上同事聊的梗、怕自己被世界落下。最後他把手機砸在臉上,才終於睡著。 請問:在Jason的一整晚裡,哪三個「看起來合理、其實很耗人」的思考/行為陷阱,正在偷走他的注意力與休息?找碴提示: 1.不確定的獎勵(不知道何時有讚、有回覆) 2.上行比較(拿自己的日常,對比別人的高光) 3.睡前補償(用熬夜把「失去的自由」補回來)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解說 M102-大家一起來找碴!:越滑越空虛?3 招教你將 FOMO 轉為JOMO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QD2XdCdEN/「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Mail:artchen11@g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養大一個孩子需要全村之力,照顧老人也需要整個社會同行,在變老的路上,伊甸希望能成為長輩和照顧者的夥伴。從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到家庭照顧者支持者服務,邀你和伊甸一起用愛,讓長輩們可以安心、放心、開心生活。https://fstry.pse.is/8laj6w—— 以上為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EP-P62-邏輯推理遊戲:將「共同知識」搬上談判桌-從邏輯遊戲到商業實戰 本系列邏輯推理遊戲上一集(EP-P61-邏輯推理遊戲:藍眼島之謎-一句話讓全島居民消失!),我們談到「藍眼島之謎」:一句話沒有帶來任何新資訊,卻能讓全島在特定時間點做出一致行動。關鍵不是「大家知道了什麼」,而是「大家知道大家都知道」。這個差別,就是談判場上最常被忽略、卻最能改變局勢的力量:「共同知識」。當資訊被公開確認,對方就很難再用「合理推諉」拖延,你也更容易逼近真正的決策點。 接下來,我們把這套邏輯從推理遊戲,搬到職場與商業談判:你會看到它如何用在薪資、報價、商務索賠、最後通牒,以及引入第三方仲裁等情境;更重要的是,我們會補上另一個談判底層能力:BATNA(最佳替代方案),也就是你的退路與底氣。 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解說 EP-P62-邏輯推理遊戲:將「共同知識」搬上談判桌-從邏輯遊戲到商業實戰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5Atb4D5t/「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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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因為業主原設計本身存在錯誤,導致後續必須配合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改正(此情況下,業主即具有可歸責性)? 法院強調,不能僅接受表面的事由(如「外部單位因素」),而必須追溯責任源頭。承攬人若要成功求償,必須提出證據,例如會議紀錄、來往函文等,證明延期的根本原因可歸責於業主。反之,業主在抗辯時,也需要舉證說明延期事由非己方所能控制。三、「一式計價」的變更限制 公共工程常見「一般條款」約定,限制一式計價項目的調整。法院傾向嚴格遵守此類契約自由約定。 參考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92號民事判決,若契約明文約定「詳細價目表工作項目列為乙式者...概按契約單價給付,不予變更或增減」,則即便工程數量有變動,承包商亦不得請求追加「品管人員」、「品質管制試驗費」等乙式費用。法院認為承包商投標時已知悉相關費用包含在一式項目中(如委外試驗費包含在品質管制費中),應受契約拘束。 雖然契約規定一式項目不調整,如廠商確認該項目是屬於契約中的「例外」項目。法院判決中也認可,例如:「安全衛生及環保費用」、「交通維持」等若列為例外,則仍可爭取調整。參、給業主與承攬人之建議一、從被動應訴到主動管理 我們的最終目的,不僅是分析法律爭議,更在於提供可操作的行動建議。法律訴訟往往是成本高昂且曠日廢時的最終手段。真正的贏家,是那些透過精密的契約管理與履約溝通,從源頭避免爭議的人。以下建議目的在幫助契約雙方,在爭議發生前防患未然,並在爭議發生後能有效解決爭端。二、對業主(機關、訂作人)之建議 👉契約擬定階段: •明確計價範圍:在詳細價目表或施工規範中,應盡可能明確定義「一式」或「乙式」項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可加註如「包含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必要附屬工作、材料及機具」等文字,以最大限度壓縮因「漏項」或「隱含成本」所引發的爭議空間。 •釐清單價分析表效力:為鞏固一式計價的精神,可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單價分析表」僅供機關內部估價或投標參考,不作為最終結算時實測實核之依據,避免承攬人主張「漏項」或將一式計價變相改為實作實算。 👉履約管理階段: •審慎核定工期展延:在核准任何工期展延或停工申請時,應在公文中詳實記錄事由,並客觀陳述責任歸屬。避免在文件中作出對己方不利的責任自認,例如輕率承認「因設計疏失」。 •堅持正式書面溝通:所有工程指示、設計變更、會議結論均應留下正式的書面紀錄(函文、會議紀錄),並經雙方簽認。避免口頭承諾或非正式溝通,以免日後引發「言詞指示不當(擬制變更)」的爭議。 👉爭議處理階段: •主張風險承擔義務:在訴訟中,應強力主張承攬人於投標前負有詳盡審閱圖說、勘查現場的義務。對於可預見的施工困難或內在性質差異(如牆體材質),應論證其風險成本理應已計入標價,屬於承攬人應承擔的風險。 •善用專業鑑定程序:針對具有高度技術性的問題,如施工可行性、成本合理性、漏項判斷等,應主動向法院聲請公正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以客觀、專業的證據來支持己方主張,強化說服力。三、對承攬人(廠商)之建議 👉投標準備階段: •執行詳細圖說比對:投標前應投入足夠的資源,由專業人員仔細比對契約圖說、施工規範與詳細價目表。一旦發現圖說有要求、但價目表未編列的潛在「漏項」,或數量估算有顯著不符之處,應在投標前的釋疑階段,以書面方式正式請求業主澄清。 •審慎評估隱含成本:對於所有「一式/乙式計價」項目,切勿僅憑表面價格判斷。應充分評估所有可能的隱含成本(如附屬工作、介面整合)與潛在的施工風險,並將其合理地反映在最終的投標報價中。 👉履約管理階段: •踐行及時書面通知義務:依據民法第509條之精神,一旦在施工中發現設計錯誤、業主指示不當,或任何可能影響工期、成本之情事,應立即以正式書面(如施工日誌、函文)通知業主及監造單位,並詳述事由與可能的影響。這是保存證據、劃清責任最關鍵的一步。 •建立詳實成本紀錄:對於因可歸責於業主原因所造成的額外工作或停工,應建立獨立且詳實的成本紀錄。單獨記錄因此增加的人工、機具、材料及管理費用,並盡可能保留相關單據,這將是日後求償時最有力的證據。 👉爭議處理階段: •精準定位請求權基礎:根據案情事實,將訴訟主張的核心精準定位於成功率較高的法律基礎上,例如主張「契約漏項且未於他處編列」,或請求「非可歸責事由之工期展延費用補償」,而非輕易訴諸適用門檻極高的「情事變更原則」。 •主動引用有利判決與鑑定:在訴訟策略上,應主動蒐集並向法院提出支持己方主張的判決先例,以引導法官的判斷方向。同時,積極聲請對己方有利的專業鑑定,透過客觀證據來彌補法律論述的不足,以提高勝訴機率。------------- 法院對於工程承攬契約中的「一式/乙式計價」爭議,確立了概括性承受與風險分擔原則:即「一式計價」目的在方便結算,原則上包含完成「完整且功能完整」工作項目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機具及事務費用,即使細項未列明,亦視為已包含在內,承攬人不得僅因實際施作條件(如隔間牆材質)與圖說略有不同而請求追加費用,法院通常認為此類材質差異非屬罕見,不構成顯失公平;法院強調,此類計價方式下,實作數量與原合約預估數量的差異,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原則上不論實作數量多寡均給付一定金額。 然而,若工程項目確屬契約圖說載明應施作,但在詳細價目表或單價分析表中完全「漏列」且無法從其他項目中找到對價,則承攬人得循變更設計程序,依實際施作數量請求給付工程款。針對工期展延的爭議,若因非可歸責於廠商的事由導致停工或延長工期,與時間高度相關的「一式」間接費用(如工地管理費、勞安費、交通維持費、品管費、環境保護費),法院支持按延長日數比例計算予以補償,此類費用應視為機關的「補償責任」,而非損害賠償,並適用承攬報酬的2年時效;但與時間無關的一次性費用通常難以請求補償。在契約結算時,列為「一式」的稅捐、利潤或管理費,通常應依工程結算總價與契約總價的比例增減;但對於已獨立完成的「一式」工項(如工地組合屋架設),則不應因主體工程進度未達100%而按比例扣減;對於需按頻率執行的「一式」項目(如施工測量及放樣),若未依約定次數完成,則應按實際完成次數的比例扣減該款項。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承攬契約 #一式計價 #乙式計價 #漏項 #工期展延 #比例補償 #違約金 #概括承受 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509條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2&lang=1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type=C&eid=9817&lang=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民法第50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509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Mail:artchen11@mail.com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