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5(六)徒每日讀禱

2024-06-15·5 分鐘

本集介紹

主題:分別為聖,承接聖職
經文:利未記二十一章
前兩章十九、二十兩講一般百姓的生活,二十一、二十二章則對祭司的生活和事奉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因為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他的生活見證有更大的影響力,所以必須遵行,更嚴謹的規範與要求。可分三個方面。
 
一、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1~9)
在喪禮方面,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4),這說明了祭司是在民中為首、為屬靈的領袖;既是屬靈的領袖,他的一言一行都有示範的作用,所以神對祭司有更嚴謹的要求。
 
不可以沾染死屍的污穢(1節),但也有例外,就是自己的至親(2節)。可見神也顧念人的親情,唯獨大祭司例外,神對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因為大祭司是在祭司中為首的(10節)。
 
祭司不能跟死人接觸,因為死亡乃罪的刑罰,跟死屍接觸便被沾染。但因是父母、兒女、兄弟、姊妹等骨肉之親。這裡雖然沒有提及妻子,因為妻子地位特殊,與祭司本人已成一體,所以當然可以接觸。
 
 大祭司會更嚴格,不能接觸父母的屍體。不可剃光頭;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5),因為這都是異教的喪禮儀式。神不允許有人身體受損,讓身體完美,不要破壞聖潔形象。
 
這透露了神的心意:(1)屬神的人在一些儀式上,不可採用異教的方式。(2)異教方式有些涉及拜偶像,有些涉及淫亂,神一概禁止。(3)世俗人和異教的儀式,都想取悅死人;但人既然已死,我們無須取悅他們。
 
祭司是歸神為聖」(6~8、16~24),祭司在神眼中不同的身分。以色列百姓早就歸神為聖了,祭司的歸神為聖,有更深的意義,因為他們是被揀選中的,為要專心事奉神。因此,祭司的歸神為聖,不只是他個人的認知,神也要以色列百姓如此認知,若百姓能夠以祭司為聖(尊重祭司的職分),自然就會以神為聖。
 
在婚姻方面,
對象必須是貞潔的女子,而祭司的女兒不可以行淫。大祭司娶妻的對象,除處女外,也限制在自己的民族中。不可在使自己的女兒不聖潔(15),意思是祭司的工作既然是世襲,祭司的兒女也要聖潔。如果大祭司不與本族的處女成婚,他的子女便不適宜參與聖事。
 
這是關係到聲譽、道德聖潔的問題,但婚姻是屬於神的,亞倫要有敬虔的後裔,以致每一代都可以服侍。祭司要放下自己的喜好,因為神的緣故等候祂,最好的時間,相信祂有最好的安排。
 可見,大祭司的家庭、儀容、生活都是見證。

身體沒有殘疾(16~24):
既然祭牲要無殘疾,祭司也不能有缺陷。若有殘疾,他們雖不可供職,也不可接近聖所,但可以吃聖物(22)。耶和華是使全民成聖的神,也是使亞倫家族成聖的神。
 
 
 
回應及禱告
求神幫助我們,更加認識神的聖潔,也幫助我們更加看重聖潔。要常常反省檢討,不要隨便犯罪,又隨便認罪,結果就是一犯再犯,避免再犯,認識悔改的真諦,且在生活中不斷長進改變。
感謝神,選召我們成為神家裡的人,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我們當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過成熟、聖潔的生活!

回應金句
利未記第二十一章6節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祭司)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詩篇23篇 回應信息
請再讀利未記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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