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6-揭開因明之謎:印度邏輯之旅

2024-05-23·15 分鐘

本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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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們要來探索一個古老而迷人的主題:因明。因明是起源於印度的邏輯學和認識論,是一種思考方法,也是探索真理的工具之一。它在佛教、耆那教與印度教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因明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晰地思考,更有效地論證,更理性地判斷。它不僅可以用於哲學、宗教等領域,還可以應用於日常生活。以下是一些可能對因明感興趣的人。
  學生: 因明可以幫助學生提高思維能力和邏輯推理能力。
  研究人員: 因明可以幫助研究人員進行更嚴謹的論證和研究。
  律師: 因明可以幫助律師在法庭上進行更有效的辯論。
  一般大眾: 因明可以幫助一般大眾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

以下是本集逐字稿,請參考。

EP06-揭開因明之謎:印度邏輯之旅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迎向「全方位縝密思維」,勇敢面對人生中所有困境。

  今天我們要來探索一個古老而迷人的主題:因明

  依據維基百科:因明,是在古印度發展的佛教邏輯學和認識論,是一種思考方法,也是探索真理的工具之一,為五明之一。佛教、耆那教與印度教都受到它的影響。在古印度,各種宗派便常用因明學互相辯論。玄奘法師在印度那爛陀寺求法時,曾運用因明多次破斥外來論師的言論,名震天竺。稍後戒日王宣揚此事,是中國人在印度取得的極大榮耀。玄奘回國之後,把因明介紹到中國,因明也為後世佛教徒所精研。

  在古印度,「因明」為各種宗派,用來互相辯論之共同應遵守的規則。在此,我們不打算詳細介紹因明,我們看重的是因明「辯論」的特性,它比較貼近日常生活工作中,針對不同見解、主張間的爭論。

  因明的論證分為「宗、因、喻」三部份,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宗
  「宗」是雙方爭議的議題。「宗」由主詞與賓詞組成,主詞又稱「有法、所別、前陳」;賓詞又稱「法、能別、有相、後陳」,往后將以「前陳」、「後陳」,分別指稱「宗」之主詞與賓詞。結合前陳、後陳成立一論式,即「宗」,借因、喻用以證成其所主張之「宗」。舉例說明如下:
  「宗」:海馬是魚
  「前陳」:海馬
  「後陳」:魚

第二:因
  主張或提出了一個「宗」,就必須要有一個「正因」來支持「宗」的成立。就像立了一個「海馬是魚」的「宗」以後,難免有人會問,為什麼「海馬是魚?」,這時就必須給與一個對方可接受的「理由」。舉例說明如下:
就「海馬是魚」的宗,所提出的理由為「海馬有鰓」。

第三:喻
  因明中的「喻」,為論證基礎之一般原理,須為雙方共同承認之假設條件,相當於西洋三段中之大前提,由喻體及喻依組成。喻體為假設條件,喻依為其實例。喻又分同法喻、異法喻。舉例說明如下:
就「海馬是魚」的宗,所提出的理由為「海馬有鰓」,其「喻」為:
  同法喻:如果有鰓,一定是魚 例如:鮭魚
  異法喻:如果不是魚,一定沒有鰓 例如:牛

  依上述的說明,印度邏輯(因明),係依結論找前提,亦即找理由證明結論。雷同於「溯因推理」,是從「宗」的主張(後陳)開始,並推導出其最佳解釋的推理過程。

  因明其論證架構如下:
  宗: 雙方有爭議的論點
  因: 雙方都認同(接受)的理由(事實)
  喻:同法喻 說因 宗所隨 宗:指宗之後陳
  異法喻 宗無 因不有 宗:指宗之後陳

  宗: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結論Q
  因: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小前提(事實)P
  喻:同法喻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P→Q
  異法喻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逆命提~Q→~P

  以下,我們提及「結論」,即是指因明中之「宗」;提及「理由」,即是指因明中之「因、喻」,或以「小前提(事實)」指因明中之「因」,或以「大前提(假設條件)」指因明中之「喻」。

  我們來看看以下的案例:

  宗:停車場是濕的
  因:因為下雨
  喻:同法喻 如果下雨,則地面是濕的;例如雨天的道路
  異法喻 如果地面是乾的(不是濕的),則沒下雨;例如晴天的道路

  宗:停車場沒下雨
  因:因為停車場是乾的(不是濕的)
  喻:同法喻 如果地面是乾的(不是濕的),則沒下雨;例如晴天的道路
  異法喻 如果下雨,則地面是濕的;例如雨天的道路

  宗:鐵是固體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結論Q
  因:以金屬故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小前提(事實)P
  喻:同法喻 凡金屬均為固體;例如銅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P→Q
  異法喻 如非固體均非金屬;例如水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逆命提~Q→~P

  宗:遠山有火
  因:以有煙故
  喻:同法喻 凡有煙必有火;例如火災房屋
  異法喻 如沒有火必沒有煙;例如河面

  我們將因明應用到較為符合實際生活的案例上:

  小雄、小花爭論,「蟑螂、蜘蛛」是不是昆蟲。
  小雄採用「歸納推理」,經過觀察了許多昆蟲:蝴蝶、蜜蜂、蜻蜓、獨角仙、蝗蟲、蟋蟀…等,發覺昆蟲都有一共同特徵「具有翅膀」,所以小雄下結論說:蟑螂是昆蟲,因為蟑螂具有翅膀;蜘蛛不是昆蟲,因為蜘蛛沒有翅膀。

  小雄的論證,以「因明架構」表示如下:

  議題:是否「蟑螂是昆蟲」
  宗:蟑螂是昆蟲
  因:蟑螂具有翅膀
  喻:同法喻 具有翅膀的都是昆蟲 例如:蜜蜂
  異法喻 不是昆蟲的都沒有翅膀 例如:牛
  說明:「同法喻、異法喻」小雄都未說出來

  議題:是否「蜘蛛是昆蟲」
  宗:蜘蛛不是昆蟲
  因:蜘蛛沒有翅膀
  喻:同法喻 沒有翅膀的都不是昆蟲 例如:牛
  異法喻 是昆蟲的都具有翅膀 例如:蜜蜂
  說明:「同法喻、異法喻」小雄都未說出來

  首先我們來探討:是否「蟑螂是昆蟲」這一議題
  小雄主張「蟑螂是昆蟲」,相當於西洋三段中的「結論」;理由是「蟑螂具有翅膀」,相當於西洋三段中的小前提(事實),必須為小雄、小花雙方所認可,才有意義。同法喻和異法喻,等同西洋三段中的大前提及其逆命提,主要用來檢驗「理由」與「結論」間的聯繫,亦即這些理由「是否」可以支持結論的成立。「同法喻、異法喻」於談話、爭論中一般都不說出來,我們可由組合「理由」與「結論」而得到,亦即組合「因」與「宗的後陳」得到。說明如下:

  小雄主張「蟑螂是昆蟲」,理由是「蟑螂具有翅膀」,該「理由」小花由觀察蟑螂發覺,並非所有的蟑螂都具有翅膀,所以該理由「蟑螂具有翅膀」不成立(為假)。再利用「同法喻:具有翅膀的都是昆蟲」來檢驗,我們可以找到反例「麻雀」,麻雀有翅膀,但麻雀不是昆蟲。所以,「蟑螂具有翅膀」這個理由,除了本身不成立之外,也無法支持結論「蟑螂是昆蟲」成立。

  接著我們來探討:是否「蜘蛛是昆蟲」這一議題
  小雄主張「蜘蛛不是昆蟲」,理由是「蜘蛛不具有翅膀」,該「理由」小花由觀察蜘蛛發覺,所有的蜘蛛都不具有翅膀,所以該理由「蜘蛛不具有翅膀」成立(為真)。再利用「同法喻:不具有翅膀的都不是昆蟲」來檢驗,我們可以找到反例「螞蟻」,一般我們看到的螞蟻也沒有翅膀,但螞蟻是昆蟲。所以,「蜘蛛不具有翅膀」這個理由無法支持結論「蜘蛛不是昆蟲」成立。

  因明中,反對對方論證的方法稱為「能破」,意即能夠正確反駁對方的論證,可分為二種:
  方法一、立量破:即組織正確之論式以破斥對方之論證。
  方法二、顯過破:即不組織論證,僅指出對方在論證上之錯誤。

  說得白話點:反對對方論證有二種方法
  方法一(立量破):提出一或多個理由(因)來支持與該論證不同或相反的結論(宗)。
  方法二(顯過破):證明該論證所提出的某個理由或多個理由,不成立;或證明這些理由(因)「無法」支持結論(宗)的成立。

  採用方法一時須注意:除非有堅強的信心,確認所提的理由(因),足以支持自方的結論(宗),避免被反駁(打臉)。

  所以,如果小花對「蟑螂、蜘蛛」是不是昆蟲,自己都搞不清楚,顯然不能採用「立量破」;只可能嘗試採用「顯過破」來檢視小雄的論證是否有缺陷。

  就算小花知道小雄的結論(宗)「蟑螂是昆蟲,蜘蛛不是昆蟲」是對的,她也可以採用「顯過破」,檢視小雄所提的理由(因)是否成立,或檢視這些理由(因)「是否」可以支持結論(宗)的成立。

  另一種狀況,如果小花很確認「所有昆蟲都具有六隻(三對)腳,「蟑螂是昆蟲、蜘蛛不是昆蟲」,則小花可採用「立量破」來反駁小雄的論證。其論證架構如下:

  議題:是否「蟑螂是昆蟲」
  宗:蟑螂是昆蟲
  因:蟑螂具有具有六隻(三對)腳
  喻:同法喻 具有具有六隻(三對)腳的都是昆蟲 例如:蜜蜂
  異法喻 不是昆蟲的都不具有六隻(三對)腳 例如:牛

  議題:是否「蜘蛛是昆蟲」
  宗:蜘蛛不是昆蟲
  因:蜘蛛不具有六隻(三對)腳(蜘蛛有八隻腳)
  喻:同法喻 不具有六隻(三對)腳的都不是昆蟲 例如:牛
  異法喻 是昆蟲的都具有六隻(三對)腳 例如:蜜蜂

  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省略不說,一些顯而易見的因、喻(等同三段論中的小前提、大前提),甚至宗(等同三段論中的結論)。

  案例一、省略喻(等同三段論中的大前提)
  小張和小花爭論,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小花說:「為了嚇阻犯罪,有效降低犯罪率,我們應該維持死刑」。
  宗:我們應該維持死刑
  因:為了嚇阻犯罪,有效降低犯罪率
  喻:同法喻 能嚇阻犯罪,有效降低犯罪率,則有維持死刑
  異法喻 如果廢除死刑,則無法嚇阻犯罪,有效降低犯罪率
  說明:其中同法喻、異法喻小花未明說

  案例二、省略宗(等同三段論中的結論)

  選民A和選民B爭論,該選區那位立委參選人會當選,選民A說:「反映主流民意的參選人,將於立委選舉中勝出,X號XXX最能反映主流民意。」選民A為了避免刺激選民B,未明說X號XXX一定當選。採因明「論證架構」重建選民A的論證如下:

  宗:X號XXX立委參選人將會當選(未明說)
  因:X號XXX最能反映主流意
  喻:同法喻 反映主流民意的參選人,將於選舉中當選
  異法喻 於選舉中落選的參選人,是未反映主流民意

  摘要本集重點如下:

  重點一:因明「論證架構」
  宗: 雙方有爭議的論點
  因: 雙方都認同(接受)的理由(事實)
  喻:同法喻 說因 宗所隨 宗:指宗之後陳
  異法喻 宗無 因不有 宗:指宗之後陳

  宗: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結論Q
  因: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小前提(事實)P
  喻:同法喻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P→Q
  異法喻 等同西洋三段論中之大前提逆命提~Q→~P

  重點二:反對對方論證的二種方法
  方法一(立量破):提出一或多個理由(因)來支持與該論證不同或相反的結論(宗)。
  方法二(顯過破):證明該論證所提出的某個理由(因)或多個理由(因),不成立;或證明這些理由(因)「無法」支持結論(宗)的成立。

  下集我們將聊聊:「否定前件」謬誤&「肯定後件」謬誤

  本集關鍵字:因明、立量破、顯過破、溯因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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