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介紹
停止報復的循環
材料:每日活水
馬太福音五章38-48節《和合本修訂版》
論報復(路6.29-30)
38「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論愛仇敵(路6.27-28,32-36)
43「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45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47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內容觀察
1.耶穌以哪四個例子來說明不報復、不作對的原則?(vv.39-42)
猶太人有報復條款,耶穌以四個例子來說明不報復與不作對,一是有人打你的右臉,就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二是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那就連外衣也由拿他去,三是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四是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2.耶穌說,要如何對待仇敵?(v.44)
耶穌說要愛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
思考與默想
3.耶穌為什麼說,受到逼迫和侮辱的時候不要報復?
在舊約律法書中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條款,利未記二十四章17-20 節「打死人的,必被處死;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傷害鄰舍以致殘疾,他怎樣做,也要照樣向他做: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做。」另外,在申命記十九章19-21節:「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其他的人聽見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你的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所以律法的報復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嚇阻那些想傷害別人的人,並且藉由限制報復的程度來避免不當的報復。
然而耶穌的教導卻強調,跟隨主的門徒要完全,因為天父是完全的,報復不但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會導致仇恨的罪惡的惡性循環。因此,如果想要實現真正的公義,那麼饒恕及寬容所展現的完全的愛,就是必須要有的美德。
個人感受
4.看到耶穌要求門徒不要報復,並且要實踐完全的愛,你有什麼感想?
如果以公不公平的角度來看來人與事物,那麼不報復幾乎是不可能的一件事,但如果以神以完全的愛來愛我們,我們領受了主的愛,也當效法神完全的愛,那麼這就是個使我們有動力去實踐愛的理由了,別人虧負了我們,但是我們虧負神,主耶穌為了使我們得著赦罪的救恩,在走上十字架的道路上,忍受了各樣的藐視和侮辱,向我們展現了完全的愛,以及什麼是合神心意的義,因此,每當思想主的愛時,就深感自己有什麼理由可以理直氣壯的不饒恕人呢?
當然,在我們人生中總會遇到不可理喻,很不可愛,或是總是找我們碴,會傷人的人,有許多基督徒會被這段經文所控告而心裡受折磨,也有許多人會錯誤的運用這段經文而肆意妄為的成為要別人包容的人,但是主耶穌的本意並不是為了要我們實踐愛的誡命而自討苦吃,我想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有處境化的處理方式:
如果我們被欺負了,受羞辱了,被得罪了,但禱告中內心有平安,有聖靈的感動,內心可以接納和關心他,我們就嘗試用主的愛去與他保持關係,持續的關心他,但是,若是接觸他會有自身安全的危機,或是接觸他只會讓你活在憤怒、恐懼、受傷、無法平安喜樂的度日,那麼就先顧好自己,遠離他,讓你可以在主的裡面恢復平靜安穩,得醫治,得釋放再說。
上帝從來不會用犧牲一個祂所愛的人,去換另一個人的方式去實踐祂完全的愛,祂已經犧牲了祂自己,其他為主犧牲的人們,都是生命成熟,有呼召,然後自願心甘情願的情況下選擇為主犧牲的。
決心與應用
5.讓我們試想看看,我們過往對傷害我們的人採取怎樣的態度?心中的負面情緒是否有帶到神面前處理了?為了要具備耶穌所說的完全,你要做些什麼呢?
禱告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透過今天的經文使我們明白,祢不要我們用報負的方式去對待別人,祢期待身為神兒女的我們,能活出天父完全的愛,如同我們領受耶穌基督完全犧牲的愛,求主幫助我們能在祢的愛中學習主的樣式,有愛人的能力,對人有包容心,能為傷害我們的人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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