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06 明年一月開始台灣諸多場所工作人員須打完兩劑疫苗

2021-12-07·25 分鐘

本集介紹

大家怎麼看這個規定?
台灣指揮中心長期都是以鼓勵,最近甚至是推出優惠的方式希望能讓新冠疫苗覆蓋率更高,但很明顯的,我們的第一劑和很多國家一樣,面臨瓶頸,上不去了。

而在第二劑滿六成之後,指揮中心推出這個政策。是從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來入手,希望工作人員都要能打滿兩劑,讓社區防線更穩固。

你們贊成嗎?你覺得會太嚴格,打擊面太大嗎?會不會影響到工作權呢?

看完這新聞,我馬上想到的是NBA現在還堅持不打疫苗無法上場的紐澤西籃網隊球星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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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以嚴守社區防線

1.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新冠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新冠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新冠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新冠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2.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新冠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新冠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這些場域包括:
教育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
經濟部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營業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桌遊、麻將休閒館,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大型餐宴、婚宴場所,美容美體業,會議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衛生福利部
托嬰中心,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民俗調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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