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師開講囉】第5集-什麼是碳邊境調整措施,臺灣會實施嗎?

2024-09-27·12 分鐘

本集介紹

主講人:環境部 政務次長 施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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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觀眾好,施師開講囉!
在這一集當中,我們要跟各位聽眾解釋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產業界的先進們都希望說我們要有台版的CBAM,很多國內的業者其實也很擔心我們的產品出口到了歐盟,我們現在台灣收的碳費會不會被歐盟的CBAM所承認,那所以今天要跟各位聽眾解釋的就是這個所謂的CBAM碳邊境調整措施的概念,今天會跟各位聽眾說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我們先解釋什麼是所謂的邊境調整措施,第二件事情,我們先很快的來看一下,歐盟的碳邊境調整這個措施或者是碳邊境調整機制他發展的這個狀況,最後一個,我們再來跟各位聽眾說明,台灣收了碳費之後,台灣要不要來實施我們所謂的台版的CBAM。

那首先第一個,到底什麼是碳邊境調整措施? 前提其實是在於這個所謂的邊境調整措施(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就是cbam裡頭的BAM,其實,老實來講每一個國家包括我們所有的法制,幾乎大家每天都在BAM,BAM ,BAM以台灣來說,比如說我們的貨物稅條例,不論是在國內產製或是自國外進口,都要依本條例的規定來收貨物稅,這就是一個很典型的BAM,你進口的車子要繳貨物稅、本國的車子要繳貨物稅,這個其實是一個公平對待的觀念,那這個是就稅的部分,我們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講,這個國內很多的產品都要經過所謂的商品檢驗,那我們的商品檢驗法也有規定,不管是在國內生產或者是輸入自國內產品,都一定要經過商品檢驗,所以這個也是一個很典型的BAM。

今天我針對在國內所販售的商品,在使用或者是食用的過程當中,要遵守、要符合我這個國家對於商品的一些管制措施,我同理一定也會希望進口的產品要能夠承擔一樣的稅費,也要能夠遵守一樣的這個商品管制的規範,其實每個國家、每一個只要是涉及商品管制的法規,它都一定會搭配這個所謂的邊境調整措施,所以BAM, BAM, BAM其實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那今天在加上「碳」把它放在這個邊境調整錯措施上,針對這個產品本身的碳含量,或者是這個產品生產製造過程當中的碳排放,有一些國家有國內的管制措施,同理可證他當然也會希望進口的產品,可以承擔同樣的法規上的義務,很多國家那它的碳稅是針對化石燃料來課,那這一種針對化石燃料來課徵碳稅的,碳定價制度它就很容易去實施它的碳邊境調整,本國的煤炭課多少,碳稅進口的煤炭就課多少碳稅,有一些碳定價措施,它管制的對象不是化石燃料,它管制的對象是排放量,比如說,我們跟新加坡都是針對排放量來課稅,那在這個以歐盟或者是韓國,他實施總量管制跟交易也是針對排放量來做管制,今天排放源怎麼樣把這個針對排放量所收的稅費換算成是在產品上面,這是一個很複雜而且很不容易執行的過程,這個也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提到碳邊境調整措施的時候,我們要先去思考說這個國家實施這個措施的前提。

那以這個化石燃料來做為管制對象的碳稅制度,某一些的燃料,有這個比如說用途上的豁免,那你今天這個燃料,不管是進口的或是本國的,只要符合用途上的豁免規定,你就應該要豁免,那同樣如果把這個邏輯套在以排放量作為管制的對象的碳定價措施,那如果在排放量的收費上面,我有給他一些減免或豁免,最簡單的來說就是什麼,我的排放量可能是用免費配額的方式給出去,讓他在付費的時候是減少一些負擔的,那我同理可證我對於進口的產品,如果要實施邊境調整措施,我這個優惠也會給他,為什麼花這麼多時間在第一個觀念上面跟各位聽眾做說明的原因是在於,我們接著要來看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措施,那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措施,其實歐盟從2005年就開始去實施它的總量管制跟交易,到2021年才開始去規劃,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措施的法規,是2023年的10月他的碳邊境調整的制度先上路的過渡期是要求產品申報,只是申報產品的碳排放量,那到了2026年的時候他才會正式的要求,進口產品要來針對他的直接排放的這個產品碳含量來購買所謂的CBAM憑證,所以我們會知道說,前面有說,如果你今天是針對排放來做管制,你要去設計一個跟本國一模一樣的這個邊境調整措施,有他實施上的困難程度,也因此,歐盟在實施總量管制跟交易差不多已經經過了二十年了,它才會正式去端出他的邊境調整措施。

那再講到歐盟的邊境調整措施的時候,我們也要重新再跟觀眾有講一個概念,在國內設計碳費制度的時候,我們有參考歐盟的這個制度設計,我們讓這個所謂排放密集度高、貿易暴露度高的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可以有一個排放量調整係數,也就是俗稱排放量打折的這個概念,那這個就是在歐盟的總量管制交制度之下所設計的免費配額,那回到我們剛剛跟各位觀眾所解釋的這個邊境調整機制,你國內有豁免、進口也要有豁免,所以當我們現在看歐盟的邊境調整措施的時候,我們常常會聚在說,我國的碳費可不可以有豁免?我們的碳費我們在第三集的時候,有跟各位聽眾說明它是可以被豁免的,但是歐盟的CBAM到2026年正式要求進口產品進口受CBAM涵蓋的產品要繳CBAM憑證的時候,他除了豁免出口國已經繳的碳費之外,他還會豁免掉什麼?他還會豁免掉在歐盟的總量管制跟交易的制度之下,還享有免費配額的那個程度,歐盟目前這個,因為它只涵蓋直接排放,其實它很大的一部分的製造業,一直到2005年之前,他的免費排放的額度都是百分之百,那歐盟當然就是希望說,把免費配額逐步的完全的消除,等於是說用他的歐盟的CBAM去取代它的這個給國內的一些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這種過渡期調整的免費配額,所以他的免費配額下降的時間點,會跟著這個CBAM要購買這個CBAM certificate的這個進口產品的這個義務,其實是有一點這樣子做交叉的,那換言之,當2026年正式要購買CBAM憑證的那一年,歐盟對於他這個總量管制跟交易制度下面的這個排放源,它其實還是有97.5%的免費配額,就是他初期那個免費配額下降的程度會比較緩慢,比如說到了2027年,它也是只有下降到95%,那到了2028年90%,2029年的時候77.5%,所以這個也就是說,當我們的產品出口到歐盟,歐盟實施CBAM一定他的目的是為了要讓進口的產品跟他本國受總量管制跟交易的產品,享有一個一樣的負擔,那當歐盟有一些對高碳洩漏風險行業還有免費配額的狀況之下,它的免費配額也會在歐盟的這個CBAM的這個certificate裡面做一個相對應的扣除,這個就是為了要能夠完全去回應到邊境調整機制的管制,最後我們再來看,現在國內很多的這個特別是碳費徵收對象,他有這個一個訴求是說,我的產品受到碳費的管制,所以我今天也希望進口的產品要有相對應的管制,這是一個絕對非常合理的訴求,因為這個就是我們說每一個國家每天都在CBAM, CBAM, CBAM。

那但是當我們台灣要設計這個碳邊境調整制度的時候,第一個,我們同樣會面臨到,其實我們現在的碳費制度,因為是針對排放量收費,所以以歐盟的經驗來講,針對排放量收費你要轉換成是這個對於產品的邊境調整機制,其實有很大的困難,比如說國內有很多出口歐盟的業者,他現在面臨到一個很大的這個問題就是,在申報的過程當中,這個不確定性跟複雜度是非常非常的高,所以我們也一直在這個透過雙邊的管道,去跟歐盟反應說,你光申報產品碳含量這件事情,歐盟就很多的這個規範讓出口商讓進口商是面臨很大的困難,同理可證當我們台灣的碳費是針對排放量來收費的時候,我們要執行對進口產品的這個CBAM其實也會面臨到現在歐盟所面臨到的困難,如果我們今天針對台灣的碳費設計CBAM,我們的這個行政部門也要從這個角度去很謹慎的思考,台灣的CBAM制度要怎麼來設計,才不會讓我們的貿易對手國質疑我們是要保護我們國內的產業,這是第一個;第2個就是其實如果回到我們施師開講的第二集,有提到對於這些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其實我們有設計這個排放量調整的機制,也就是這個初期我們會讓這些產業的排放量是*0.2的方式來繳碳費,那同理可證這個就跟歐盟的CBAM是一樣的,當然我們已經已經對本國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有類似設計免費配額的狀況之下,假設我們真正要實施台版的CBAM而且是完完全全很完整的來實施台版的CBAM我們這個排放量調整的機制就必須要拿掉、就必須要移出,就等於像歐盟,他一開始還有免費配額的時候,它的這個歐盟的CBAM會扣掉他的免費配額,那當然我們台灣的碳費現在對於這個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有這個打兩折的這個制度來給他過度調整的一些空間,我們萬一真的要實施台版的CBAM,這個空間我們也必須要給予進口的產品,如果我們實施台版CBAM的力道是完全讓他負擔碳費的全部的負擔,那代表的是,我們對於這個高碳洩漏風險的這個排放量調整係數,是要一路把它從0.2再往上調整到1,那我完全沒有給國內的碳費收費對象任何排放量調整係數的情形之下,我就可以很完整的把碳費的負擔要求進口的產品要來承擔,所以,我們要實施台版CBAM的時候,其實這兩點都是我們要整體來考量的因素,並不是說不實施而是實施要考慮到這兩點,我們必須要做很完整的溝通,所以,以上今天就是透過這三件事情來跟各位聽眾去解釋,在我們碳費制度之下,怎麼去了解邊境調整機制,然後透過歐盟的邊境調整機制的經驗,我們來看如果真的要實施台版CBAM我們要做什麼樣的準備工作。

謝謝各位聽眾,我們下一集最後一集見,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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