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殺的新理解

2022-11-06·5 分鐘

本集介紹

七、自殺的新理解
 
我不厭舌敝脣焦,卻要再說一聲,這死後斷滅、和思想在腦的一種論調,為最新科學家所不承認,早已成為陳舊了。近來由於心理學、心靈學、催眠術等,蒸蒸日上的進步和發明,因此心光的妙用,也漸漸底發露。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力,而非物質。如思想是心,感覺是心,令人康健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為,無不以心為主宰。即如心靈學和催眠術等試驗中,所發明的奇異超人的境界,也無不是心的勢力和作用。故知心力、是不可思議的。西國著名的大知識家米特,(Meader)所著死的研究(On Death)中說:『心非惟離腦而獨立,更以腦為器械,而生出種種作用。惟心的要素,與物質的要素,互生關係,而又互為影響。』又最近弗拉曼令(Flammarion)死及其奧妙(Death and its Mystery)一書中言:『心靈自有他的靈智,而且心靈是整體的,獨立的,故是不滅的。』像這一類的理論,在歐美各國,早已風行一時,我們還在那裏守著那乾屎橛,抱著那科學最腐化不堪的論調,洋洋得意,謂是世間惟一之真理,生死以之,而始終不肯少變,豈不頑癡可笑。學說是進化的,可改變的,(學說是進化的,真理是不變的。)所以一切理論,是不可執著的。此種意義,不可不知。實則最近西國所崇尚的新理論,一言以蔽之曰:『心靈萬能,心靈不滅。』本來德國最著名的大哲學家叔本華也說:『死為生命之最後,而非為自己存在之最後』此種學理,又空靈、又實在。較諸思想在腦,一死百了這種陳舊而不確實的論調,確是高出萬倍。就是對於自殺的情形,也可以圓滿解決了。剛才不是說過的,覺了痛苦,與臨死意識轉清,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麼?究竟這兩層的理由安在?若論第一層,自殺了所以決定感到痛苦的緣故,一則因心靈獨立,體壞而心不壞故,感覺之能力不失。(因藥力或震動力的作用,或失其知覺,然亦不過暫時的。)二則心靈雖是獨立,然心身卻互生關係,故身體上痛苦,依然感覺得到。即使身體斷截,腦子擊壞,這種劇烈的痛苦,無不分明了知。至於第二層,臨死時意識轉消的理由,也有二種。一為反射作用,如將滅之燈,驟然增明,明已即滅。二為承前起後的作用,蓋心靈既然不滅,所以此生將滅的時候,必再營造締構未來的生命來相續著。既要構造未來的生命相續著,故於此時,意識不能不起特殊作用,予以勢力,助其構造。(參觀第二章中千里眼。)我們覺得突然清醒的緣故,就是為此。所以從新學理這麼一講,自殺而死的情形,了然明白。並可斷定,自殺以後,劇烈的痛苦,完全感到,至死了了,毫不糊塗。唉,何苦自殺!
 
按現在還有一派純粹的唯心論家,亦可謂之覺性論者,依他們的學理講起來,自殺以後痛苦,也決定分明感到。總之自殺的痛苦,非常利害,譬之以手掩鼻,或將頭浸入水中,怎樣難過,那有投河自縊,氣閉血阻,不痛苦的呢?一刀傷指,一針刺骨,怎樣痛苦,那有身體斷截,槍彈穿身,血肉橫飛,不痛苦的呢?足指偶觸堅物,怎樣痛苦,那有從高巖墮下,粉骨碎身,不痛苦的呢?至於說腦壞了,就不覺痛苦,這是欺人之談。要是自殺了,不覺痛苦,若覺痛苦,腦部決定更加厲害。因神經愈靈敏的地方,所感痛苦也愈甚。(如乳頭等處)腦不是神經最靈敏的地方麼?那末所感痛苦也自然格外的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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