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主而經歷主的顯現和同住|2021年7月半年度訓練第四篇|職事文摘生活應用

2021-08-22·4 minutes

Description

2021年夏季訓練信息
第四篇 生活應用
(參讀『職事文摘第六卷第一期』p.28、p.77、80~85)
以色列人在毀滅艾城上的失敗,主要有四個原因:一、犯罪、二、失去主的同在、三、信靠自己、四、失去與神的一。可以說這四個原因是彼此相關的,因着犯罪,所以失去同在,因着沒有主的同在,所以只能信靠自己,而失去一。現在我們要來看是甚麼使我們失去主的同在。
約14:21,23『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今天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有主的臉面和顯現,我們可能常會問,為甚麼不可以作這,不可以作那?對於這類的問題,無須辯論,只要問:『你作那件事的時候,主耶穌坐在你跟前嗎?有主在你裏面向你顯現嗎?你裏頭有主的面光嗎?』請記得,作基督徒不是僅僅犯不犯罪、愛不愛世界的問題;這太消極了。我們要看見作基督徒乃是有沒有主同在,有沒有主面光的問題。因此我們所需要對付的不是罪,也不是世界;我們所需要對付的,乃是主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對待祂的問題。即使我能把事情作得很好,參加聚會,追求,傳福音等等,但祂的臉面若向我隱藏,我就很難有好的基督徒生活。
有沒有主的同在,就看你愛主如何,是否遵守祂的誡命。每天你該問自己:我今天有沒有主的面光,有沒有主的顯現,有沒有主的同在?當我出門的時候,或去聚會,或去上班,或作某事,有沒有得着主對我說:『我的臉面要和你同去。』有沒有對主說,『主阿,我要出門了,若是你不和我同去,若是你的臉面不隨著我,你的同在不跟著我去,我就不去。』你這樣敞開接觸主之後,主就要對你說,『我必和你同去。』你一路上,就滿有主的顯現和主的面光。
我們要愛主守主的誡命,得着主的顯現。人雖然得救,也愛主,卻只愛一半,甚麼是愛一半?就是主的誡命若合乎他,他就遵守;主的誡命若和他有爭執,他就不遵守。這時他就把主打敗了。當主在我們裏面有要求的時候,我們若與主爭執,不肯順服主在我們裏面的感覺或說話,我們就是把主打敗了,也有時候,我們因着愛主,就對祂說『主阿,因着愛你的緣故,我讓自己失敗,我遵守你的誡命。』當我們這樣行,我們深覺主在我們裏面與我們同在,我們看見祂的面光,看見祂的顯現。
若是祂一次次的要求,我們一次次因着愛祂,靠着祂的恩典,答應祂的要求,祂的面光就會在我們裏面顯現出來。祂一直面向着我們,祂的同在給我們摸著,我們裏面就有喜樂。不僅有喜樂,我們和祂之間沒有問題,沒有間隔,祂就要安家在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也安家在祂裏面。這樣我們裏頭就會有完滿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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