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關鍵字127.號稱免費的網路電視盒:安博盒子到底犯了什麼法?

2024-03-23·26 分

概要

買回家接上網路,就可以免費觀看電視台甚至串流節目的安博盒子,對消費者來說方便又省事,卻損害內容與頻道業者甚鉅。數位時代創新長黃亮崢James,邀請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一起探討這樣方便的電視盒究竟觸犯了哪些法令?

2017年起,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針對貿易夥伴,調查其保護與執行智慧財產權成效的特別301報告;特別指出非法串流媒體設備 (ISD),對合法的串流媒體、隨選和 OTT 媒體服務提供者與內容創作者、運動聯盟的直播構成直接威脅;同樣,非法的網際網路協定電視(IPTV)服務轉播電信訊號更加遽了這樣的亂象。 該報告特別指出中國是這些設備的製造中心,臺灣則早自該年度起被點名非法IPTV服務猖獗。

我國政府也為遏止這樣的市場亂象,修法增訂了著作權法第87條1項8款,也就是所謂「機上盒條款」;將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明知能讓公眾透過網路接觸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安博盒子讓消費者可透過該機內建的程式、平台(後來有純淨版,用暗示的方式讓消費者知道有方法可以連結到境外非法網站),連結到境外的非法網站收看這些電視及節目頻道,涉及了盜取節目內容。其服務透過不知情第三人協助去申請「四季線上」、「愛爾達電視」及「LiTV」等帳號,並將此帳密提供給盜版集團,讓其得以盜截取頻道訊號及內容,再把這些內容提供給消費者觀看。

透過安博盒子看節目的消費者,雖然不會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直接被認定違法,但購買這樣商品的服務並沒有受到合理的消費保障,並仍可能有暫時性重製的違法疑慮。市面上其實有提供合法正版服務,由臺灣公司開發、營運的網路電視盒,選購時服務也更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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