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馨牧師加拉太查經1-2

2024-01-27·1 時間 34 分

概要

🎵力行教會查經班-加拉太書1-2🎵
使用教材: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第1章
P.20
書信開頭1:1-5
本書信採用當時希臘羅馬書信寫作的習慣一開始先載明作者與收信人的名字,之後加上祝願。保羅強調自己的職分是直接從基督領受的,並非透過他人(1:1)。在其它保羅書信,通常是為收信人的感恩代禱或對上帝的頌讚,然本書信缺乏這些,似乎暗示保羅的忿怒與急切。

指出問題:沒有別的福音1:6-10
1:6指出收信人已離棄了保羅過去的教導。但保羅力陳「別的福音……不是福音」(1:6-7),「別的福音」都是外來的攪擾(1:7-8),他過去傳給他們的福音才是「基督的福音」。從 1:6-10還無從得知「別的福音」與保羅福音的差別,而分辨兩者的差別,為本書信接下來重要的主題之一。

保羅的自述-使徒職分與福音真理1:11-2:14
保羅的自述,分為三個部分
(1)從逼迫教會轉變成宣揚基督(1:11-24)
(2)在耶路撒冷為其他使徒所接納(2:1-10)
(3)在安提阿責備彼得(2:11-14)

加拉太人的迷惑
一方面回答其他人對保羅使徒職分的質疑,另一方面延續 1:8-9福音信息的內涵與實踐,比傳信息的人的身分地位更為關鍵。

🎵加拉太書第2章
P.28

傳福音受肯定2:1-10
保羅在此提到,他和巴拿巴訪問耶路撒冷時,他們的事奉與所傳的福音,也為雅各、彼得和約翰所肯定。

對彼得的責備2:11-14
保羅回想在安提阿對彼得的責備,本事件未載於使徒行傳中。保羅透過他與彼得衝突的例子指出,即使是使徒,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也當受責備。因此,福音真理較他對手所高舉的使徒權柄更為關鍵。

提出論點:義藉基督的「信」而得2:15-21
保羅在本段提出的議題是全書論述的焦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以跟上帝和好,都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不是依靠「律法的行為」。
基督信徒身分界定是藉由基督的信,而非律法的行為。保羅在 2:16-17反對「律法主義」,指出遵行律法並非得救的必要條件,他也在 2:19-21反對「約的循規主義」,指出基督信徒能持續被上帝算為義,也不是因為有律法條文所要求的行為。

2:16-17反對律法主義
16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17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

2:19-21反對「約的循規主義」
19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20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裏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21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活在上帝兒子的「信」中
保羅強調基督信徒是活在上帝兒子的「信」中(2:20-21)。
無論是得救,還是維繫人在救恩中的地位,倚靠的都是「耶穌基督的『信』」與「耶穌基督的十架」以及聖靈的工作。

*耶穌基督的「信」*
保羅書信中六次提到「耶穌基督的『信』」
因信基督:16世紀改教運動強調「惟獨信心」的影響,單單理解為「人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將這些經文譯作「因信耶穌基督」、「因信基督」等。
保羅神學的主題-上帝的義 改教運動所強調的「惟獨信心」,僅應視為這個主題之下的一個重要子題。
耶穌基督的信-上帝透過基督的行動-重點應在於「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所展現的信實」或「耶穌基督所展現出的上帝的信實」,重點在於上帝透過基督的行動,而非人的回應。
🍁資料來源:聖經研讀本-加拉太書。台灣聖經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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