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介紹
☆訪新營監理站 江聰松股長
一、道安講習委外辦理實施了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講習上課時間及地點,公路局就有意願辦理道安講習之民營駕訓班、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團體,就講師遴選及訓練、講習地點、設備及保險、班別、開班人數及講習時間等項目嚴格審查,並要求講師須定期回訓,並設有課後課程評量、講師授課及教室相關設備滿意度問卷調查,落實把關,以提供民眾優質講習。公路局公告自114年3月1日(違規日)起違規需接受講習者,可自由選擇時間、地點至受委託單位完成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係對行為人不當交通認知及偏差行為之矯正,經統計113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統計目前有辦理意願之受託講習單位共計46家,包含駕訓班、學校、訓練機構,預計未來初期約可辦理七成講習人數。另外為方便民眾辦理線上預約講習,亦已規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https://slp.mvdis.gov.tw/user/),民眾自114年3月1日起即可透過該講習系統網站查詢受託單位地點、開班情形,自行依自己需求,選擇適合的上課時間及地點預約參加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透過講習委外辦理,民眾可以更便利選擇上課時間及地點。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收費基準將比照目前已辦理之自費講習每小時收取200元。
公路局特別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二、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執行情形?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106年7月1日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106年7月1日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
2.未能通過體檢或認知功能測驗者,表示身心狀況在行車安全上有疑慮,不予換發有效駕照。
3.如果75歲以上的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1,800~3,600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4.目前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推行以來,全國換照率約9成左右,再次呼籲高齡駕駛人接獲通知後記得辦理換照,如果不開車、騎車上路者,應到監理站繳回駕照辦理駕照註銷登記。
三、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為何?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背景說明
- 自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5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為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促進交通安全,自113年10月31日起,修法匡列高風險駕駛人為應換發短期駕照實施對象,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結清交通罰鍰,並依駕駛人交通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期駕照,且統一律定須於6年觀察期間定期換照(即高風險駕駛人持照觀察期),直至無駕照吊扣或吊銷情事,方可依原持照條件換發駕照,以達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之目的。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制度規定
- 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 實施對象及換照效期:
受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1次駕照。
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換發【3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換發2次駕照。
受吊銷駕照禁考未達6年處分重新考照者:6年持照觀察期間,核發或換發【2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核(換)發3次駕照。
受吊銷駕照禁考6年以上處分重新考照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6年持照觀察期間,核發或換發【1年】短期駕照,觀察期間須核(換)發6次駕照。
3. 高風險駕駛人核發或換發駕照流程:
受吊扣處分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期滿日止,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或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於吊扣期滿後,至監理所站,換發短期駕照。
受吊銷處分者:吊銷禁考未達6年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或依規定辦理罰鍰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另受吊銷處分禁考6年以上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處分者)則須完成教育訓練合格,於禁考期滿後,始得重新申請考驗,取得駕照後,依規定至監理所站換發短期駕照。
4. 相關規定說明:
- 須換發高風險短期駕照之駕駛人,應於所持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未依限換照者,於重新申請換發時起,其觀察期間續行計算。另提醒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 6年持照觀察期滿,持照期間依規定換照,且皆未受吊扣、吊銷處分者,適用原領有駕照規定換發駕照。
- 高風險定期換照之6年持照觀察期間,若再受駕照吊銷、吊扣處分者,規定如下(除受吊銷禁考6年以上處分以外,其規定詳如第5點):
- 再受吊扣者:觀察期重新起算,吊扣期滿,按其違規程度重新換發短期駕照,但規定換發駕照效期逾原照者,仍依原照效期換發。
- 再受吊銷者:駕照吊銷禁考期滿後,重新申請考驗,並依規定核發2年短期駕照,且觀察期重新起算。
- 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者(即受終身不得考領處分之駕駛人),於高風險定期換照持照觀察期間,若再受駕照吊銷、吊扣處分者,規定如下:
- 第1次核發1年短期駕照(臨時駕照)持照期間,若再有吊扣或吊銷之情形,應完成教育訓練,重新申請考照核(換)發新照,且觀察期重新起算。
- 第2至6次換發1年短期駕照(短期駕照)持照期間,若再有吊扣處分,應完成道安講習後,重新換發1年短期駕照;若再有吊銷處分,則應完成講習後,重新申請考照,核發1年短期駕照;且觀察期均重新起算。
- 駕駛人於高風險定期換照6年持照觀察期間,如參加駕照晉級考驗合格者,仍沿用原有駕照效期,於效期屆滿時,應依高風險定換規定,換發短效期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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