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介紹
主旨: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修正公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 全管理法」,
該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17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 第4款及第23條第1項第7款,
自110年7月1日施行;其餘應由本院指定施行日期之條 文,定自108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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