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介紹
企業為了提升競爭能力及經營綜效,經常透過公司合併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公司合併可分為新設(創設)合併及吸收合併。新設(創設)合併係指參與合併公司全部消滅,並成立一家新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吸收合併係指參與合併之其中一家公司存續,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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