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接線員🤝留下你的器官🫀🧠🫁帶著滿滿的祝福出嫁吧💕談談器官捐贈🧾(上集)

2021-10-04·58 分鐘

本集介紹

開場介紹
✏️臨床護理師Sally簡介
器官捐贈在台灣的推廣狀況?
「器官捐贈」是指一個個體把自身可用的器官,經由手術移植到另一個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他們能夠因得到這個器官而延續生命,並改善生活品質;一般還可細分為「活體器官捐贈」與「屍體器官捐贈」兩類。
器官移植是目前挽救器官衰竭末期病人生命的根本治療方式,也是唯一的途徑。除了能持續生命外更能提高生活品質,使得病人由需要他人照顧的角色轉變為能自我照顧、減緩家庭人力消耗及費用支出,甚至重回到工作崗位積極回饋社會,重返自己的人生舞台。 

✏️科普小產婆(謝婉瑜)護理師及謝媽媽分享:
本身是醫療人員,21歲時發現有原發性肺動脈高壓罕見疾病,沒有明確病因,肺動脈不斷被破壞,血管增厚,導導致血液輸送受阻,被告知平均能再活3-6年,做藥物治療、復健及追蹤,藥物已經使用最後一線藥物,復發必須做肺臟移植,26歲再度發作,進入肺臟移植排程,肺臟移植少見成功的案例,符合條件者少、捐贈者少且是相對困難項目,統計台灣一年能夠完成約24例,讀研究所同時做肺臟移植排程,醫療處理耗費的時間及精力很多,器官移植需要很多人團隊合作完成,有遇到精神科、社工、心理諮詢師、宗教師、安寧緩和醫療團隊、不同專科醫師、營養師評估,評估就花了三天住院會診及抽血,因免疫數值異常,有紅斑性狼瘡、貝西氏症,最後由免疫科評估追蹤治療活到現在,活下來的每一天都是賺到的,遠遠超過當初說的最多6年,現在已經30歲,現在讓自己維持在較好的免疫狀態,如果自己自己的肝腎可以用,非常願意做器官捐贈

原本要邀請學習心理諮商媽媽,因故提前錄音,訪問媽媽一些問題:
1.對器官捐贈的想法?
2.那如果是你的家屬,你的家人要進行器官捐贈呢?
3.在你學過生死學,對於器官捐贈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4.當初你知道我進入器官移植的排程時,你怎麼渡過那個過程?

器官捐贈的知識補充
器官捐贈有分腦死跟心死的判定,由主治醫師判定

腦死判定醫師資格條件:
1.病人為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三歲者:具腦死判定資格之 兒科專科醫師。
2.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
3.具腦死判定資格之麻醉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兒科專科醫 師。完成腦死判定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者。本準則修正前,已領有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所發仍於有效期限內之小兒神經學專科醫師證書者,具腦死判定之資格。
4.第一項第二款之腦死判定訓練,其訓練課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腦死判定符合條件:
一、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二、昏迷原因已經確定。但因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影響未消除前或體溫低於攝氏三十五度所致之可逆性昏迷,不得進行。
三、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心死判定必須在加護病房進行,不會是例如重大車禍心臟停止去判定做器官摘取,這是另外一件事。

腦死判定要排除可逆性的昏迷:藥物、新陳代謝性、高血糖、低血糖、低體溫導致昏迷,排除後進行腦幹功能測試:腦幹反射及無法自行呼吸

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於第一次測試完畢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4小時後。

可分為活體捐贈及屍體捐贈:
活體捐贈是指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將一顆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此處所指配偶必須與捐贈者結婚二年以上或生育有子女才可捐贈。目前活體肝臟移植也允許五等姻親或十八歲以上未成年人捐贈,但須經由衛生署活體肝臟捐贈移植審議委員會通過方可執行。
屍體捐贈則來自腦死病患。目前因為器官來源匱乏,大多數想接受他人屍體器官的待贈者,都需耐心等待具有大愛的捐贈者出現。

屍體捐贈摘取後分秒必爭,器官捐贈登錄移植中心調查排程順序、同個區域,非病死或可疑病死,可經由檢察官確立器官摘取同意書也可捐贈器官。

器官捐贈同意書裡親屬捐贈可為配偶、父母、直系血親非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意願徵詢由主治醫師為主

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
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
前項第一款書面同意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加註於健保卡

目前國內進行移植的器官包括有心、肺、肝、腎、胰等,組織捐贈則包括有眼角膜、皮膚、骨骼、肌腱、心瓣膜、骨髓、周邊血液幹細胞等。骨髓及周邊血液幹細胞,在目前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條例中被認定為輸血治療。捐贈者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同時捐 贈多種器官、組織,以幫助等待移植的病人;而一位等待移植的病人,也可以視情況同 時接受二種以上的器官、組織捐贈

器官捐贈意願書,予以保護隱私,如果所在醫院不能摘取,當地區可移植醫院可派人摘取或協助轉送,遵守醫療四大原則:尊重自主原則、行善原則、不傷害原則、公平原則,台灣目前不會讓捐贈者與受贈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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