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報報】高速公路上拋錨怎麼辦?國道警察教您車輛故障安全應變措施

2025-06-05·17 分鐘

本集介紹

☆訪國道公路警察局 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范楊健大隊長

國道車輛故障應變措施
(一)行進間故障應設法滑行至路肩: 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 道,儘量將車輛停於路邊每隔 1400 公尺設置之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路肩),再啟亮 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 50∼10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二)故障標誌擺放規定及及距離估算方式(路燈間距、車道線):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 100 公尺 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駕駛人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 長 4 公尺,間距 6 公尺,一組為 10 公尺,可對照參考。
(三)待援時限、人員站立處所、報案方式: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 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 電話或撥打 1968 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若有國道公路警察 局之巡邏警車經過(紅斑馬),亦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請求救援。
(四)自路肩駛入主線車道應注意之安全事項: 路肩駛入主線車道,均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示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減少事 故發生機率,以維高速公路整體行車秩序與安全。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