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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57)[19.1-19.9]
「為西緬支派的人,按著宗族,拈出第二鬮。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中間。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別是巴(或名示巴)、摩拉大、哈薩書亞、巴拉、以森、伊利多拉、比土力、何珥瑪、洗革拉、伯瑪加博、哈薩蘇撒、伯利巴勿、沙魯險,共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又有亞因、利門、以帖、亞珊,共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並有這些城邑四圍一切的村莊,直到巴拉比珥,就是南地的拉瑪。這是西緬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西緬人的地業是從猶大人地業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業中得了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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