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滿20周年,女性在職場上的性別歧視及性平措施,申訴案件女性平均占約60件、男性約4件,顯見女性在職場上仍受到不公平待遇。
1. 誠徵洗碗歐巴桑,限35歲以上的故事
2. 什麼是就業歧視
3. 「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50歲以下」、「限本地人」條件需求跟就業歧視的分界?
4. 公司的規章規定不能染髮、不能有刺青,這樣算是就業歧視嗎?
5. 有位朋友因為2個小孩開始上學,要重回職場工作,應聘面試的時候主管問:那你可以兼顧孩子與家庭嗎?
6. 雖然沒有寫出來,但是只錄取國立大學,這樣就不算就業歧視了嗎?
7. 問確診過或是沒確診過,應試者需要據實以告嗎?
8. 萬一遇到就業歧視該如何申訴與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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