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存款利息這一概念有一段奇怪的歷史。許多穆斯林學者相信《古蘭經》禁止高利貸,他們將高利貸視為一個穆斯林從另一個穆斯林身上榨取利息。這使得銀行業幾乎不可能存在,所以穆斯林商人在需要資本時,不得不尋找各種新的和歪曲的方法來借錢和存錢。
縱觀歷史,我們會發現,在過去的時代裏,許多有影響力的基督徒教師也曾猛烈攻擊過「高利貸」的罪惡,然而他們指的不僅是高利貸,甚至認為對借出去的錢收取任何利息都是罪惡的。由於猶太人不受這一特殊教導的束縛,他們願意貸賃資本。但不幸的是,這使得人們往往把中世紀的猶太人與放債聯繫在一起(比如莎士比亞文學裏的猶太商人夏洛克)。
擁有最高權柄的耶穌親自講過一個比喻,其中他建議用儲蓄賬戶作為投資的基本形式:「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太25:27)
在你填寫的個人所得稅報表上,政府稱利息為「非勞動所得」。坦白講,用辛苦賺來的金錢賺取利息而不花費它,也是一件很艱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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