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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我們是單媽日記~~~
《每週日 下午13:00 準時撥出》
針對離婚部分常遇到對方不願離婚,
現今會派心理諮商師 去中間協調...等 勸合不勸離,
然而當對方為家暴者時 自己又該如何處理呢?
這集靓媽親自分享經驗談 給予參考...
那我們馬上開始!!!
本集小補給:
一、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帶著有兩位證人以上簽名之離婚協議書到戶政機關簽名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完成協議離婚手續
判決離婚-
如果沒辦法好聚好散,或是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那麼你可能就必須走選擇判決離婚的方式,由法官來結束你們的婚姻關係。但依照民法第1052條,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請求法官判決離婚,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才可以裁判離婚。
二、判決離婚後 如何戶政事務所註銷 對方姓名?
打離婚官司,法官判准離婚,如果雙方不在判決送達後20日之內提起上訴,第21天開始A、B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了,不管有沒有拿著判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都是一樣的。
但畢竟日常生活的許多資料都會需要判斷你的配偶關係,為了避免產生誤會或遭人濫用,建議在成功判決離婚以後,還是要準備相關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註銷婚姻關係的登記(也就是離婚登記)。如果是判決離婚,只需要夫妻一方前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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