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廣服務中心】嘉義縣事故防制與交安宣導

2024-07-02·19 minutes

Description

☆訪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堃洲隊長

112年全國30日內死傷交通事故總件數為40萬2926件(+27082),死亡3023人(-41),其中成人1369人(45.3%);高齡者1277人(42.3%);機車騎士1886人(62.4%) 。受傷53萬9535人(+40356)。臺灣112年平均每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8.28人。112年嘉義縣事故總件數8162件,死傷10775人(死亡120人,受傷10655人),其中25-64歲成年人5307人(49.3%);高齡者2095人(19.5%);機車騎士7689人(71.4%) 。

嘉義縣110-112年事故死亡特性(每年平均123人死亡):
●行人以高齡為主,佔69%。
●自行車以高齡為主,佔75%。
●機車以高齡為主,佔43%。
(嘉義縣總人口數計48萬2604人,其中65歲以上高齡者為10萬9377人,佔總人口數22.66%。)
●型態以自撞、側撞為多,自撞佔35%、側撞佔19%。
●路口事故約佔總事故之六成,路口違規型態(違規率):閃紅未停(98.79%);路口未停讓行人(75%);路口違規停車(27%);行人違規穿越路口(12.28%);轉彎未打方向燈(11.16%);路口超速(8.63%)。
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有關路口的交通事故如何預防及改善,讓我們透過節目一起來探討。


壹、問:嘉義縣事故樣態說明(110-112年路口側撞-轉彎車與直行車碰撞型態,佔所有事故23%,其成因為何?如何預防及改善?)
答:
一、路口常見的環境因素:路口視距不足(建築物、廣告物、植栽遮蔽) 、商家車輛鄰近路口進出、左轉引導設施不足(如引導標線等)。
二、常見不當行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紅燈右轉、轉彎未打方向燈、左/右轉未依規定(如: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未於外側車道右轉、於外側車道違規左轉、左轉車未達路口中心處跨越雙黃線搶先左轉…)、路口違規臨停、違規停車等。
三、如何右轉彎才安全?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4款):車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不能在快車道直接右轉彎。
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5、6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貳、問:路口有行人穿越道路,汽機車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行?
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1、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紅綠燈)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2、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1、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機車,1年內第2次違規罰6000元)以上6000元(汽車)以下罰鍰。
2、第3項: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機車,1年內第2次違規罰7200元)以上7200(汽車)元以下罰鍰。
3、第4項: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2、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3、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4、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四、取締標準: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1個車道寬或3-4條枕木紋寬),車輛必須完全停止,非緩慢前行狀態。
五、開車、騎車不看手機: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者: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處31條之1)。
六、「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處44-1)。
2、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是車禍易肇事路口,經常造成嚴重傷亡,故行經此類路口務必減速,俟安全時才通過(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線道數相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線道數相同,同為直行車或同為轉彎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補充宣導:
嘉義縣警察局今年2月1日啟用高鐵嘉義站保鐵五路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雙向紅線、黃線違規停車超過3分鐘者予以開單舉發,統計2月至6月份每個月尚800-1000件之違規停車舉發案件。有諸多民眾尚不知道有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停車,特別再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及停車規定,避免受罰。
高鐵站保鐵五路兩側為臨停載客區,前往載客車輛得於劃設黃線路段臨停載客,臨時停車以3分鐘內為限,候客時間較長的車輛,建議駛入高鐵站旁二旁附設停車場等待,等乘客出站後再開往載客,停車場提供30分鐘內免費停車服務,且在30分鐘內無須下車操作繳費機即可出場,很方便,請駕駛人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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