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怎麼樣程度算性騷擾?性騷擾的界限在哪裡?有不舒服的感覺就可以被稱為性騷擾?
光靠主觀不能決定是不是性騷擾, 因為每一個人的主觀不一樣, 還要納入客觀的社會共識,
如果只靠主觀來決定,那有時候還真的很衰耶, 不管男生或女生
L: 文化不同,打招呼方式不同, 雖然會嚇到, 但不會覺得被騷擾
K: 長官喝酒喝太多到處亂親, 只是覺得很衰
L: ㄜ……這個算吧..?
L: 對我來說, 跟權力有關的明示,暗示或利益交換, 比較會被我定義性騷擾。其他趁機吃豆腐揩油那些如果當下立馬反應,對方通常會裝瘋離開。
K: 你明明以前都『算了』
L: 就~希望其他人不要被傷害,勇敢一點, 很多很多小小的我們就會變成巨大的力量~哇哈哈(自我幻想中)
以下分享性騷擾成立的Case:
某A瘋狂追求B,時常傳送告白簡訊、想發生性關係的簡訊給B,即便B已明確表示困擾,仍不罷休。除此之外,更在網路上散播謠言,讓人誤會A、B已經在一起、B已懷上自己孩子的訊息。這個案例法官就認為構成性騷擾。(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71號行政訴訟判決)
某C在路上碰到不認識的D,直接問「你有在賣嗎?」,這種暗示對方有在進行性交易的言語騷擾,也構成性騷擾。(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99號行政訴訟判決)
A君在路上被一位素不相識的人問「胸部敏不敏感?」、「有沒有性高潮?」,法官也認為構成性騷擾。(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21號行政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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