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以ICF模式運作的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即將在104年全面上路,目前內政部也緊鑼密鼓地請各大醫院配合試辦作業,但誰適合擔任身心障礙者或發展遲緩兒童的代言人?
誰又適合為他們做鑑定評估,或判斷他們在生活、學習與職場上的需要?然而身心障礙鑑定過程中裡,身障者本人和家屬的奔波和辛酸有誰知道?
身心障礙鑑定與特殊教育鑑定脫鉤現狀的利與弊,有誰說得清?最重要的是,作為身心障礙者(或發展遲緩)的本人或者家屬,應該如何為孩子、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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