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60 鏡頭前的眼睛-數位時代的性暴力

2021-11-05·42 分鐘

本集介紹

今天聊聊目前法規尚未有相應法規保障的性犯罪議題,
過程有缺漏忘了補齊的包括:
目前關於合意性私密影像流出適用法條多採用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而威力提及之「猥褻」罪則適用刑法231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但此處猥褻行為之客觀認定條件較嚴且須實際接觸,無實質身體權侵害者難以此條起訴。
當然,寶是心理師不是律師,以上法條援引僅就自身接觸案件實際遇到之限制討論,
以上說法如果有錯誤請法界人士來訊指教,拜託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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