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7章-破除聖殿中的謊言【聖經之鑰】Jeremiah

2024-12-18·3 分鐘

本集介紹

一、思想問題:今天我們能得平安、穩妥的倚靠是什麼?我們確信那是真實的平安嗎?

二、鑰節:
7: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本章提到了流傳在百姓中的三個謊言:這是聖殿,我們一定很安全;我們自由了、平安了;我們有獻祭,妥當了。
當人倚靠這些謊言時,人就不可能真實悔改抓住主,這些謊言麻痺了人的良心,使人可以心安理得繼續拜偶像、繼續偷盜殺人、繼續將兒女獻為人祭,並以為平安必來。
我們生活中有沒有許多的謊言,特別是攔阻我們真實回到神面前的謊言,無論是控告、自傲、與神保持距離、表面的信仰等,呼求主的真理驅趕一切的謊言,更使我們快快悔改。

三、經文結構:→→→D7章-8:3中心點:聖殿信息──悔改。
7:1-3 聖殿中呼喚悔改。
a7:4 謊言I:這是聖殿。
→b7:5-7 真理:神要求公平與憐憫。
→→c7:8-9 現狀:指責在行惡中敬拜。
a7:10-11 謊言II:我們自由了。
→b7:12-15 真理:以史為鏡──示羅敗落(參撒上4章)。
→→c7:16-20 現狀:斥責敬拜天后。
a7:21 謊言III:有獻祭。
→b7:22-28 真理:聽命勝於獻祭。
→→c7:29-8:3 現狀:30-31拜偶像獻子為祭;32-8:3刑罰、殺戮、趕散。

四、結構亮光:
在結構上,這一段是整個1-12章中間的核心信息,提到選民倚靠三個虛假的謊言而自以為安全,卻不知道審判已經到了門口。
vv.1-3耶利米在聖殿的門口,吩咐那些敬拜者要悔改、抓住主。

Q:本章提到百姓倚靠的是什麼?被哪些謊言抓住?而耶利米如何打破這些謊言?
A:
本章結構上採abc交錯出現三次,a是謊言,b是真理,c是百姓現狀。
1)謊言I:v.4我們肯定很安全,因為這是耶和華的殿。
猶大人相信這裡是神的居所,神不可能撇棄不顧自己的房子(詩132:13)。
注意!這裡的用字「殿」(1964)與一般常用的「殿」(1004)不同,這裡強調的是宮殿,是彷彿王宮般輝煌的殿,而不是一般常見的殿(1004;家、房屋)。他們欺騙自己:「如今我們有所羅門一路所傳下來的輝煌聖殿,不要害怕。」
詩132:13 因為耶和華揀選了錫安,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

vv.5-7耶利米用真理來破除謊言,v.7這個地的確是神給我們列祖的地,但是神有吩咐祂的子民要順服神,才能居住在這個地上。v.5再次重申v.3要改正行為,而具體行動是:
對人:人際間要有真正的公平,要顧念外僑與孤兒寡婦;
對神:v.6遠離別神,單單敬拜神。
選民引用詩132:13,而耶利米引用了詩132:12作為回應,惟有敬虔的子民才能在神的聖地上居住,而不是有聖殿就一定有平安。
詩132:12 你的眾子若守我的約和我所教訓他們的法度,他們的子孫必永遠坐在你的寶座上。

vv.8-9提到了百姓的真相:v.8再次重複v.4提醒說這是謊言;v,9他們沒有愛人,反而偷盜殺害,還作偽證欺壓窮人,向巴力燒香、隨從別神,完全違背神的話語。

2)謊言II:vv.10-11宣告自由了!
我們有敬拜,所以可以安心地繼續犯罪,或是指可以脫離敵人的軍隊,如同希西家脫離西拿基利,今日我們也可以脫離巴比倫的威脅。
v.11「賊窩」:指賊匪為逃避官方追捕而藏匿的地方,比喻選民以聖殿為包庇罪人的避難所,但神看見一切,罪人絕不能躲避祂。

vv.12-15耶利米提到了過去示羅的歷史。
聖殿未建成之前,以色列人在示羅獻祭,那裡有聖所(撒上1:3,24)。
撒上1:3 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裏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
撒上1:24 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

他們在面對非利人的戰爭時,把約櫃抬到了戰場,期待倚靠約櫃打敗敵人,但結局卻是被敵人打敗,而約櫃被擄走,祭司死亡(撒上4:4,
11)。
撒上4:4 於是百姓打發人到示羅,從那裏將坐在二基路伯上萬軍之耶和華的約櫃抬來,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與神的約櫃同來。
撒上4:11 神的約櫃被擄去,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也都被殺了。

用示羅的事警告現在的猶大,勿以為神會被其牽絆,聖殿本身並不提供絕對安全穩固的保證,這雖是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敬拜祂的地方,但當百姓背約行惡時,神既撇棄過示羅的約櫃,也必不顧惜耶路撒冷的聖殿。

vv.16-20百姓犯罪的現狀,人可以一邊敬拜,一邊犯最大的罪惡。
v.18全家動員拜偶像,v.17在猶大各城、在耶路撒冷都充滿了偶像,v.19結局就是傷害自己,v.20神的憤怒要全方位臨到,無法逃避。v.16百姓犯罪到一個程度,神不要耶利米禱告,因神無法饒恕這樣不知悔改的子民。

3)謊言III:v.21我們很仔細地獻祭;完全「合法」,沒有問題。

燔祭應當完全燒掉,不可留下當作食物(利1:6-9),但在獻其他祭時,獻祭的人可以吃用沒有獻上的部分。
利1: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裡強調區分燔祭、平安祭,可指百姓明明可以仔細區分這些祭物,卻不在意更重要的「聽命、順服」,如同vv.22-28所要求的。
另外「加在平安祭上」,可指把本應當作為燔祭的部分,換成別的祭物的名義,好留下自己食用,表面看似合理的享用,但實際上卻是貪戀祭肉的表現。

vv.22-28神律法的核心絕不是如何獻祭,而是「聽從」。在這短短的7節中出現了5次,可見在神的眼中,「聽從」才是真正的核心律法,而不是如何獻祭,更不是如何在獻祭中巧立名目來利己。v.23神吩咐,v.25神不斷差遣先知與眾僕人來警告與責備,但是百姓v.24不聽從,隨著自己的惡心,越變越壞;v.26不聽從,比列祖行惡更甚;v.27不聽從,v.28甚至神的話語、對神的忠誠在他們的口中連提都不提了,何等的悖逆!

vv.29-34 百姓犯罪的真相:
v.30把偶像直接放在聖殿中,v.31讓兒女經火;這是神從來沒有吩咐過的。
因著犯罪,神要興起極大的刑罰:v.29各處要唱死亡之歌;vv.32-33人大量被殺戮,以至於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下葬,屍體甚至要留給野獸吃,v.34 歡樂的聖城變成死城。
v.29「剪髮拋棄」代表悲哀。「髮」原文指「聖冠」(出39:30)或「離俗歸神」(民6:7),這裡意味著選民已被拋棄,不再歸耶和華為聖。

五、反省問題:
聖殿敬拜之福是為誰預備的?我對人有真實的愛,對神有真實的敬畏嗎?
我是否常常能從過去神的啟示、新舊約的真理與事件中,聽到神的提醒與責備,進而真實悔改?真理是否常是我最好的鏡子?
我所在意的是表面完成規定,還是內裡真實敬畏神、聽從神的話語?我和家人、朋友對神的敬畏,是表面還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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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貴格會合一堂 徐坤靖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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