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以外交官身分派駐過中東、中亞、東南亞、加勒比海地區服務,針對一般台灣人或華人比較少關注到,但又是國際政治的聚焦重點地區,特別開設此一華語頻道,以講解相關國家背景、歷史、目前國情狀況與國際新聞上牽涉這些地區的新聞說明解釋。
所有各集說法僅代表個人意見,與本人工作無關,亦絕無涉工作機密,歡迎大家選擇有興趣的主題收聽。
除了每日發生之重要國際新聞外,對於世界各國太空事業發展及移工事務等亦為近期鑽研方向。2026年5月22日出版「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僱指南」一書。倘有對外籍移工議題或其他歷史、太空宇宙、中國軍事發展等議題有興趣,可邀請本人演講說明。
歡迎介紹給更多想增加國際知識的朋友一起來聽我講新聞與背後之故事。如果有專門想聽的主題想聽我講,或聽到我哪邊講錯想訂正的,歡迎來信 yupingsu@hotmail.com
也可以在臉書上搜尋「外交官講中東與中亞」、「蘇老師的太空世界與太空知識」的粉絲頁與我交流。也開放邀約講座。
想邀請我到各級學校、社團、讀書會等交流演講也歡迎。
截至2026年本人出版書籍包括
1. 聖地出任務-台灣國際志工故事集
2. 勇抗強權-阿富汗
3. 台以關係百年史:外交官眼中的以色列
4. 從奴隸到霸主:俄羅斯人的故事
5. 遷徙與戰鬥-突厥人的故事
6. 中國武警與中國海警
7. 蒙古人全史-從東胡到現代蒙古國
8. 中國海上力量全覽-海軍、海警、海巡與海上民兵
9. 星際探索-中國航天事業與火箭軍
10. 聖文森的記憶與傳奇
11. 印度尼西亞-群島的願景
12. 人類的宇宙紀元
13. 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僱指南
歡迎大家到博客來、誠品、露天、金石堂等處購買。未來將繼續推出更多有趣主題的書籍。
Hi, I am a career Taiwanese diplomat, used to served in Middle East, Central Asia, Caribbean and South East Asia region for years. I am gald to share with you my thoughs on daily international news.
If you have suggestions or opinions, please contact me : yupings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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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期間確實每月有繳交勞保費用,只要法律沒有更改之前,那麼他們確實享有領取喪葬補助費的資格。我們還是要依法辦事,不要想那些超出法規以外的事。 但是這整個環節中最弱的一環,其實是「求證死亡事實」這件事。 到底一位外籍移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是否真有死亡的事實,這件事其實是「沒有經過查證」的。因為在印尼,一切文件都是可以造假的,包括直接造出假的文件,或塞錢給政府官員承辦人,造出登載假的死亡事實的正式官方文件也可以拿到。 因此如果移工拿著一份印尼政府核發的直系親屬死亡證明,就算也經過我駐外館處文件證明驗證蓋章,還是不能真的證實這件事是真實的,為什麼?因為駐外館處在接到這份文件證明申請案時,並不會真的派人去移工鄉下的家裡去查是不是真有親屬死亡事實,更何況依據伊斯蘭教規定,人死後24小時就要埋葬遺體,你也不可來得及參加。 外館只會看登載他直系血親死亡的印尼文件有沒有經過印尼外交部與司法部的文件驗證章,外館核發的文件驗證紙上寫的是「認證印尼外交部XXX的簽字屬實」,做的是形式驗證,而非事實驗證。白話來說,就是外館說「我確認這份文件上的印尼外交部的官員XXX的簽字是真的」,就這樣而已,並沒有說有關這份文件上說的誰誰誰過世這件事是不是屬實。 白話說來就是「要證機關」也就是要發給勞保給付的「勞保局」應該要自行查證這件事是不是真的,要查證誰死的這件事的責任,不在我外館工作範圍,是勞保局應該要做這件查證的事,因為是勞保局要做出付錢的決策,不是駐外館處。 所以大家要問的是,勞保局有沒有派人去印尼鄉下去查證這個人是不是真的過世?如果勞保局說外交部的駐外館處已經簽字認證,我是看外交部的文件驗證章核發喪葬補助費的,那就是打模糊仗,因為外館根本沒人做過這個查證的事情,這件事也不在外館工作範圍內。 至於勞保局有沒有做「事實求證」這件事,我只能說我不知道。如果有,那麼這件事就沒有任何違法或疏漏之處了。 不應因為少數人亂搞而影響其他循規蹈矩者領取合法給付的權利,畢竟移工也是每個月繳交勞保費用,與你我一樣,沒有幾十萬名移工每月交勞保費,勞保收入會越來越少,因為台灣勞動力是越來越少的,因此我認為不應該排斥移工保勞健保,只要都能照常繳費,就應該享有各種權利,也有移工繳滿12年勞保卻什麼給付都沒有領過,只要台灣人有領什麼給付,裡面也都有外籍移工每月繳的錢在裡面。 所以將心比心,不應一味排斥外籍移工享有福利,他們一樣有繳錢的,就應該享有完整的福利待遇。我們應該做的是確保沒有人非法亂拿補助,做到這樣其實就足夠,不必分台灣人VS外籍移工,硬要歧視人家或給次級待遇,台灣人有機會也都到海外去賺錢,也不希望自己被當次等階級歧視的。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以下來分享一些我即將出版新書《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用指南》的若干內容: 2.3.4 勞動契約內容 印尼移工到台灣工作的勞動契約是以中文、印尼文對照的方式起草,我們下方就以「家庭看護工」及「廠工」兩種具代表性的勞動契約為例,來檢視其中內容。 家庭看護工工作契約 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對象一般多以老人或病人的照顧為主,依照工作契約內容,與產業移工不一樣的地方在於: 一、 工資:家庭看護工之月薪為2萬元,係台、印尼雙邊政府協商所訂,雖不符合勞基法,但國際條約法律效力大於國內法,因此本點並無違法,且雇主須提供家庭看護工免費膳宿,以及每週一天休息日(可加班換加班費)。 二、 不能外宿:家庭看護工在契約中規定必須與雇主合住,以便照顧老弱殘病之長輩,不能隨意外出,也不能外宿,因此少了一些自由,卻不必自己在外租房子煮飯,尤其在台北等大都會區,房租價格也很驚人。 三、 不必納稅:因為月薪低,未到繳稅起徵點,因此家庭看護工幾乎都是不必繳稅的。 家庭看護工,作為第一線在家庭中直接照顧老年人口的補充人力,對於數十萬台灣家庭已經是無法或缺的幫手,她們犧牲了自己的個人隱私與空間,依照工作契約規定 ,必須24小時跟雇主生活在一起,照顧老人家的起居住行,飲食、清潔、洗澡、甚至在必要時還要把屎把尿,以及在老人家生病時在醫院照顧,在家中照顧。 依據工作契約,家庭看護工一天必須有8小時休息時間,但其實很多人連8小時連續的休息都沒有,必須隨時照顧阿公阿媽,家中根本沒有其他人手來替補一下。 依據契約,他們一週能休息一天,但通常雇主只會給予每個月1天的外出休假,必要時還必須加班,等於沒有休息,也等於跟外界隔絕,無法接觸同鄉,無法看到外面的世界。雖然可以假日折抵成加班費,但有時候雇主有意苛扣,或者搞不清楚規定而沒有發,就不應該了。外籍移工工作滿一年後,第二年起每年有7天帶薪特休假,也可以折抵一天667元新台幣現金,通常是第二年年底時計算要發幾天的特休假加班費。有的移工因為第一年時印尼人力仲介的高利貸已經還完了,經濟壓力較小,就會想要休假到處逛逛台灣,或參訪外地友人,或與同鄉聚會,甚至有的還在台灣交了台灣男朋友或印尼男朋友的都有。移工確實有休假的權利,如果雇主想要請她不要休假而工作加班,那就要付錢買她的假其實間,絕不可以將人家禁足,那就是迫害人權的行為了,千萬不可為,此外也絕不可以扣押家裡或廠裡移工的護照,那樣就是妥妥的人口販運的行為了。凡事都要彼此商量著來,不可以涉及強迫,怎麼對待台灣的員工,就怎麼對待外籍的移工,大家享有的人權待遇是一樣的,沒有誰地位比較高。 家庭看護工,是台灣人孝道外包的最好範例,沒有家庭看護工,家族子孫就必須有人留在家裡照顧年邁多病的阿公阿媽。雖然阿公阿媽的年代,他們的生育數可能達到五名以上,但是在漫長的歲月裡,加上社會高齡化、年輕人少子化、家庭小核心化、鄉村都市化、醫療進步導致台灣人壽命大幅延長等等因素,都導致了傳統家庭能夠扮演的養老角色及提供的照護能量都減少到最低程度,未來也只能越來越悲觀,甚至許多顯赫的家族都可能面對不再有下一代的抄家滅族景況,這種在過去被視為悲慘的遭遇,在現代年輕人看來根本不當一回事。誰阻擋我享受自由,就是我的敵人,祖先的庇蔭我可以理所當然地享受花銷,至於延續香火傳宗接代則關我屁事。誰又能說誰觀念錯誤呢? 因此要照顧阿公阿媽,靠現有家族人力已經是不可能了,除了送去養老院進行機構式的看護外,如果要在家養老,惟有找外來幫手才行,因為在老一輩八、九十歲阿公阿媽需要照護之時,他們的兒子女兒通常也老了,也是六、七十歲的高齡了,體力也大不如前了,而第三代孫子人數少又寶貝,或者照顧自己的下一代與應付工作都難,哪裡可能照顧老人?過去家族不分家,三、四代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擔扶養小的一輩,孝敬老的一輩的責任與重擔,加上過去人的壽命短,老年照護的壓力還算可以承擔的範圍。但現在的社會與家庭樣態已經不容許依照自己家族力量來解決漫長的照護歲月了。 上述內容擷取自蘇育平的新書《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用指南》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第二章 印尼移工申請來台工作程序 2.1 台灣雇主召募印尼移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在確定必須聘僱外籍看護工後,台灣雇主必須先決定由誰來當雇主?如果是家庭看護工,通常被照顧的對象很多已經年老或多病,難以處理事情,因此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照顧之親友擔任雇主,來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如果是產業移工,就是以公司名義向勞動部提出外籍移工人力申請。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第一個步驟,是經過各縣市長照中心推介本國及照護服務員的流程,不過因為本國籍看護工之供給量微薄,幾乎不會有人應徵,因此通常很快可以因為找不人,而通過由各縣市長照中心之轉介,為雇主遞件至勞動部申請外國看護工之審查程序。經過7-10天處理後,雇主可以主動向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查詢是否已收到自己提出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案件,勞動部已收到後,雇主就可以向勞動部提出「初次召募許可函」或「重新召募許可函(繼任者)」之申請了。前者是給未使用過外勞的新職位,後者則是給接替前任的後任外勞申請用的。 2.2 印尼移工在台工作時限 依照目前台灣的移工法規,屬於藍領的外籍移工最多只能待在台灣12年,如果經評點制證明其優良,可以延長到14年最多。如果無法升成中階技術人力,那麼就無法再入境台灣受雇了。 這項限制受到很多移工及台灣雇主的反彈,對於移工來說,如果家中經濟有需要,自然希望能在台灣一直工作下去,畢竟台灣離印尼近,台灣人一般來說對印尼人也十分友善,到其他國家的待遇未必有在台灣的好,而且移工已經適應生活居住在台灣,且與雇主的磨合期過,有的甚至親如女兒一般,要離開也捨不得了,有的雇主也活到九十、一百歲了,更換看護工要重新適應也極不容易等。總之理由千萬種,但凡牽涉到人民利益與感情事,就難有單一答案。 而對於台灣雇主來說,要將移工升級為中階技術人力,除了移工本身要去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外,雇主必須給移工加薪,每個月至少多花五、六千元台幣的工資,但可以不用繳就業安定費,因此對大多數雇主應該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但就是願不願意的事情而已。有時這樣升級後的工資水準已經比低階台灣人勞動力還昂貴了。 依據勞動部資料,自2022年4月起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外籍移工已有6萬名,而一旦晉升為中階技術人力,基本上就脫離藍領勞工範疇,不再適用12年限制,只要雇主願意簽約聘僱,就可以一直做下去。 「家庭看護工」迄今仍是最主要印尼移工的在台工作種類,在約30萬在台灣的印尼移工人數中,女性家庭看護工約佔16萬7千人,超過一半。全台灣各國籍的家庭看護中,印尼國籍佔76%,遠超過其他國家。台灣家庭對家庭看護工的需求量實在太過強大,但本國國民願意或能夠擔任看護工的人數又太少,倘真的雇用台灣籍的24小時居家看護工,一天至少3千元,也就是一個月九萬以上的薪水,幾乎沒有多少台灣家庭有能力負擔得起。因此一旦家中有長輩需要24小時居家看護,尋求聘僱外籍看護工幾乎是唯一的選擇,沒有這些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協助,數十萬台灣家庭將立刻陷入對長輩之長照壓力困境而癱瘓,所以這些家庭看護移工看似不起眼,卻是台灣家庭真正的救星,沒有他們,將有更多人生活難以為繼,更多長輩連基本生活條件都達不到。 印尼有幾十家正式註冊的人力仲介公司,這些公司都必須向印尼政府註冊有案才可以接人力仲介業務。他們與台灣的仲介公司不是一對一的關係,而是多對多的合作關係,接越多案子生意越好,可以賺到的仲介服務費當然越多。 印尼人力仲介可以賺的服務費,明面上的是移工第一個月的整月薪資,是要交給人力仲介的服務費,但要前往國外工作的移工哪有錢付這仲介費,還有「受訓費用、申請簽證費用、飛往台灣的機票款、體檢費用、保險費用」等約兩個半月薪水,全部都要先由移工個人承擔,這哪是窮困的移工交得出來的?因此幾乎每個人都必須向印尼方的人力仲介公司貸款借錢,至於利息怎麼算,那就是看仲介的良心了。之所以很多移工工作沒多久就逃跑,背後因素都是這個仲介費用,還不起高利貸,只好逃跑去打黑工賺高薪,而外國人權團體居然怪台灣?根本搞錯對象。 所以到後來印尼政府也有倡議要由國營銀行來貸款給到海外工作之移工,收取合理的利息,而不是由人力仲介漫天開價,不過都不了了之,其中自然有印尼方仲介的強力反對,沒有高利貸的超額暴利,他們要賺什麼?因此在引進環節中最暴利的不是台灣方仲介,也不是雙邊政府,而是印尼方仲介。 上述內容擷取自蘇育平的新書《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用指南》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