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0 犯罪學-環境犯罪學 feat.霍華德

2021-08-10·16 分鐘

本集介紹

本集主題是要跟同學們分享一般行政警察、警察特考及司法特考中,值得注意的環境犯罪學議題,該議題近年來在國考命題上炙手可熱,希望藉由今天的說明,讓同學們在準備考試上更加有明確的方向。本集要跟同學討論的方向有下列三點:
(一) 環境犯罪學與傳統犯罪學理論之不同:
 傳統犯罪學只注重犯罪人,環境犯罪學注重犯罪本及犯罪機會。
(二)  環境犯罪學之基礎理論:
1. 早期先趨研究:
(1) 蕭及馬凱之芝加哥學派於1940年發表《偏差少年與都市區域》乙書→首先將實證研究運用至犯罪地理分布的學者。
(2) 傑克布斯(Jacobs)於 1961年之主張。
(3) 傑佛利(Jeffrey,)於1971提出經由環境設計犯罪。
(4) 紐曼(Newman)於 1972提出之防衛空間主張。
2. 當代環境犯罪學理論:
(1) 科恩(Cohen)與費爾遜( Felson)於1979提出日常活動理論。
(2) 威爾遜(Wilson)及凱凌(Kelling)於1982年提出之破窗理論。
(3) 布蘭亭翰(Brantingham)夫婦於1993年提出犯罪型態理論。
(4) 克拉克(Clarke)陸續在1983年、1992年、1997年、2003年提出情境犯罪預防理論
(5) 費爾遜與克拉克(Felson and Clarke)於 1998 年所提出新機會犯罪理論。
(6) 克拉克(Clake)與艾克(Eck)於2003 年提出犯罪鐵三角理論。
(三) 環境犯罪學給予之啟發:
對於犯罪事件發生的解釋從社會學的觀點轉移到地理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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