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介紹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結禁品第四十六(七)》
一日,佛陀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為比丘們開示:假如有一位國王成就十種惡法,他所統理的國家必定盜賊四起、無法久存。是哪十種呢?國王的性情慳貪,常因小事就起瞋恚心,也不用心觀察其中義理,若國王成就此初法,國家一定不能長久,國中盜賊四起。假使國王貪戀財寶,不肯任用賢才,若國王成就此二法,國家則不能長久。再則,這個國王從不接受他人勸諫,個性暴虐無有慈悲,這是第三法,國家也必不長久。第四種法就是國王常冤枉百姓,無理關閉於牢獄中而不釋放。若一國之君常行不正當之事,左右輔臣也無正行,就構成第五種法,使國家不得久存。
假如國王遠離妻子,卻貪愛他人妻女美色,這個國王成就的第六種法,將使國家不得久存。還有,如果國王因為嗜好喝酒不理政事,就成就了第七種法,國家當不得久存。若國王迷戀歌舞戲樂,不理政事,這是第八種原因,國家將不得久存。假若國王常患疾病,身體不強健,這是第九種法,使國家不得久存。最後,若國王不任用忠孝之臣,身邊缺乏可靠的親信與有力的大臣輔佐,若國王具有以上這十種法,國家一定不能長治久安。
同樣地,比丘們如果成就十法,無從增益善法功德之本,命終後將墮到地獄受苦。是哪十種呢?如果比丘既不持守戒律,又沒有恭敬、謹慎之心,這就成就了初法,將無法成就道業。再則,若比丘不奉行佛陀所教、不信真理,就成就第二之法,不能安住於道。又,假如比丘不信佛法,還常違犯種種戒律,這是第三種因緣,無法安住於道。還有,比丘雖為聖眾作務,卻常心懷卑慢,不相信對方能夠接受教導,這是第四種不善法。又有比丘貪著名聞利養,念念不捨,這是第五種法。
而第六種因素是不肯勤學多聞、不勤加讀誦佛經。再者,如果比丘不肯親近善知識,卻與惡知識常隨,這是第七種。而第八種原因是只喜歡出坡作務,卻不好參禪打坐。第九種原因是沉迷於算數技藝,樂衷於世間俗務,而不習正法。再則,若有比丘貪著不淨,不樂修持清淨梵行,便成就第十種法。如果比丘具足了這十法,將來必墮三途惡道,不生善道。
相對地,假如國王成就以下的十種善法,國家便能長治久安。是哪十種呢?首先,一國之君不貪著財物、不喜瞋恚,不會因小事就心生怒害。再則,如果國王樂於接受群臣勸諫,不會阻撓他們勸諫言辭,這是第二種法。再則,國王能夠常行布施,與民同歡,這是第三種法。依法取得財物,不以非法,這是第四種法。還有,不貪戀他人妻女美色,恆常守護己妻,這是第五種法,讓國家得以長治久安。
再則,國王不飲酒,心不放逸荒亂,成就第六種法,便得久治。此外,國王不好戲論,又能降伏外來敵患,成就第七種法,便得久存。再則,國王依法治理教化,無有私心諂曲,這是國家能久存的第八種法。第九種法,就是國王能與大臣們和睦相處,沒有爭鬥。最後,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則是第十種法。假如國王能成就以上十種善法,毫無疑問,國家必能長治久安。
比丘們也是如此,如果能成就以下十法,很快便生天上。是哪十種呢?首先,比丘能持守禁戒,具足戒德,不違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比丘在如來之處,常懷恭敬,這是第二種法。第三種是信受順從教法,無有違犯,得生善處。以恭敬心供奉聖眾,毫無懈怠,此即成就第四種法。如果有比丘少欲知足,不貪著名聞利養,這便成就第五種法。
第六種法是恆隨戒法,不剛愎自用。比丘不著於世間俗務,常喜靜坐參禪,這便成就第七種法。再則,比丘能遠離人間憒鬧,樂在閒靜之處,這是成就第八種法。第九種法是不隨惡知識,常隨善知識。最後,假如比丘常修清淨梵行,遠離惡法,廣學多聞佛法義理,知其次第,如果比丘能成就此十法,很快即能生於善處天界。比丘們!行非法之行當入地獄,所以要常念捨離;十種正法之行,當依教奉行。比丘們!要這樣精勤地學習。
當時,比丘們聽聞佛陀開示之後,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國王如果具足十種非法,將導致國家敗亡;比丘若行十種非法,能令來世墮入三途。「菩薩畏因,眾生畏果」,佛陀為治國者及修行者,列舉十種非法及正法,做為治國及行者努力的方向,「佛法如明燈,能銷長夜暗」。遠離十種非法,精進十種正法,從因上發精進心、長遠心。治國者,國家當長治久安;修行者當速成道業;依之而行,人生步步光明,國家安定,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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