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第 25 章 安息年與禧年
1-7 安息年:第7年,地休息,憐憫人,給走獸吃
8-17 禧年
→8-12 禧年:第50年,人自由,各歸家業,不耕種
→13-17 地業回歸買回的條例:按價購回
18-22 安息年經歷神的供應:第6年有三年的收成,以信心經歷神
23-34 土地房屋贖回條例
→23-28 地不可永賣,可贖回,禧年回歸
→29-31 城裡房子贖回期限一年,村莊無期限
→32-34 利未人房子
35-55 幫助貧窮的弟兄
→35-38 借貸不可取利
→39-46 不可作奴僕,可作雇工,禧年自由
→44-46 外人可作奴僕
→47-55 賣給外人做奴僕-贖回條款,不可嚴待,禧年自由
結構大綱:律法的目的是使人得自由!這章特別提到了安息年與禧年,目的何在?
安息年:地休息,憐憫人,給走獸吃,學習信心功課18-22,學習律法(申31:10-13);禧年:第50年,人自由,各歸家業,不耕種;照顧貧窮,避免以色列人長期作奴隸,沒有家業!這是憐憫人的律法!
鑰節:25: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神所設立的禧年,每個人-各歸本家(人的自由);各歸產業(財產自由)!這樣的律法一直沒有在以色列中落實,但是在耶穌裡為我們成就了,感謝主!耶穌使我們得著真正的自由;耶穌也預備了天上的家鄉,使我們有回家的確信!
按申31:10-13,這一年並非讓以色列人在閒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導和訓練他們關於神的律法。
按照律法,每七年要有一年安靜學習神的律法,這在今天的社會中如何落實?教授有安息年,可以做研究,一般工作較有挑戰;應該鼓勵弟兄姐妹把一年的時間分別出來,投入神學院裝備學習的行列!
地不可永買-23因為所有權是神的,今天我們所擁有的只是管理權,我們應當學習在敬畏中,作好管家的職份,領受多的學習分享,領受少的學習感恩,並且有重新分配的機會!
我們如何把所領受的可以分享出去?金錢,財富,福音,祝福,佳音,如何發揮影響力,使均富能夠成就在我們中間!這是國家政府的責任,也應該是教會應當思考的!
17 對神的敬畏是所有社會制度的關鍵,缺此,一切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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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貴格會合一堂 徐坤靖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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