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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不可能陷入兩難的情況吧,但祂還是會遇到:一位慈愛的神該如何在公義的標準下饒恕罪人呢?雖然神很愛自己所造的人類,但是祂無法忽略、原諒或隨便饒恕他們所犯的罪過,因為在神的公義原則下,犯罪就要接受刑罰。
十字架就是答案,它可以同時滿足神慈愛與公義的特質。神因著愛我們,所以差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在十架上流出寶血,買贖了我們的罪債(羅六23),因為獻上的祭物必須毫無瑕疵(利廿二20),所以耶穌是唯一合格的代罪羔羊:祂既是道成肉身的神,也是完全無罪的人。在十字架上,祂擔當我們所有的罪,替我們受死。如此一來就符合父神的公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救恩是一份免費的禮物,凡認耶穌為救主、為主宰的人都可以得到。然而,因為耶穌是天父的兒子,所以付出的代價真的很大,我們千萬不能輕看救恩或將它當作理所當然的事,這禮物是我們最寶貴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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