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怒氣是一種強烈的情緒,破壞力極其強大。怒氣助長心中的怨恨和痛苦,阻斷溝通的管道,破壞人際關係。怒氣若不約束,遲早會沸騰成暴怒,不僅會危害對方,也會傷及無辜。
我們常常會找理由將內心的怒氣合理化,但那些怒氣通常無法被歸類為義怒,因為我們鮮少是為了捍衛神的名生氣。我們生氣,多半是出於自我防衛,或是慾求不滿,或覺得自己被冒犯,但雅各說,我們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
箴言告訴我們神在這方面的看法是什麼。箴言十四章17節說:「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廿九章22節說: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作者還警戒我們不要和好生氣的人來往,免得跟他們一樣(箴廿二24-25)。相對之下,不輕易發怒的人就顯得大有聰明(箴十四29),懂得忍氣含怒的人是真有智慧(箴廿九11)。
耶穌用祂的生命償還我們的罪債,為要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其中也包括不受控制的怒氣。若神讓你看見你發的怒氣是不合祂心意的,就要認罪並求神在你身上重現基督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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