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你是否曾經因為主沒有按你心中的期望去實現祂的應許,而感到很沮喪?如果有的話,這不是因為神對自己說過的話不守信用,問題在於你對經文的理解有所偏差。
第一,聖經中的應許並不是每一項都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的,有些應許只發生在某些情況下、某些人身上,或是某些時候。比如說,當神告訴亞伯拉罕和撒拉,他們將會有一個兒子(創十七15-16),這是專門針對他們的應許,不是對其他人的。
第二,我們需要明白,有些應許是在某些條件之下才會實現的。比如經文說:「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詩卅七4)所以它不是很廣泛的說,你要什麼神都會給你,它有一個條件限制,就是你要以神為樂、愛神所愛的。
雖然神的應許有些是有限制性的,但新約聖經中還是有很多應許,可以適用在所有信徒的身上。比如: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祂永遠與我們同在(來十三5),祂為我們在天上存留永久的基業(彼前一3-5)。我們可以滿有確據的領受這些恩賜,因為經文中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這些都是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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