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聖經中,神說的第一句話是「要有光」(創世記一章3節)。 這裡的「光」,原意是指新一天的黎明曙光,這個詞指的就是「神的話為黑暗、混沌的世界帶來真光」。
同樣的語言,也用來描述主帶來的新生命(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約翰說道,耶穌這永恆的道,在祂裡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約翰福音一章4-5節)。其他福音書作者也注意到兩者的關係,施洗約翰被捕後,耶穌來到迦百農,馬太想起以賽亞先知預言光來到黑暗裡:「那坐在黑暗裡…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着他們。」(馬太福音四章16節)
儘管這世界的某些角落仍處於死蔭幽暗之中,我們知道光已經來到—祂比日光都更加明亮璀璨。今天,求神照亮你生命的每一個角落,「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並記住當我們「在光明中行」(約翰壹書一章7節),就必得著神的赦免,與祂和好,祂會使我們在黑暗的世界中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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