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I 08两约中的一位(加3:15-22) I 安彦魁传道

2021-06-22·58 分

概要

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17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21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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