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 行政法-國家賠償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行政處分爭點解析 feat. 郭羿老師

2021-04-05·15 分鐘

本集介紹

這次主題想要和同學們分享關務特考中值得注意的行政法議題,讓同學在準備考試上能更有方向。本集主題要討論的內容有2項:
一、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的概念玉山和排雲山莊是公共設施嗎?擎天崗上的牛是公共設施嗎?
關於公共設施的概念,只要是由公部門所設置或管理,且供公共或公務使用者,不論是否屬於行政主體所有,均屬之,而且如果在公共設施上附有其他設施,則該主要公共設施的管理機關,對於整體環境具有使其合於安全使用狀態之義務者,像是馬路上有台電的變電箱、下水道的人孔道,均可視為公共設施之一環。
 二、銓敘部109年9月22日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變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行政處分之認定範圍,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應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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