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55號判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VS興松有限公司​​​​​​​​​​​​​​​​

2022-02-14·6 分鐘

本集介紹

本集討論營業稅的課稅對象,原則上限於有償的交易行為,營業人必須取得代價而為給付,亦即在營業人與給付受領人(買受人)間,進行互為給付的交易方為課稅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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